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但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内进行修复。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安置房出现问题首先要维权,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个问题的根源在开发商身上。至于如何确定空口无凭,需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鉴定完毕才能确定是谁的问题。业主也可以先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然后再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去找全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如果责任是在于开发商身上那么鉴定的费用也需要开发商来承担而不是刘先生自己。开发商对其所售出的每一套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都承担法定的保修义务,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因维修而对其正常使用房屋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全部3个回答 >如何看安置房质量?一般出现房屋质量瑕疵能退?
138****7461 | 2019-10-30 20:07:49-
152****3481 一、怎样判断房屋质量瑕疵
要看房屋主体结构有无损坏。若经有关方面鉴定,房屋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
经鉴定,发现非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如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依约定执行;如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一般不能退房。但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二、出现房屋质量瑕疵能退房吗
如果是房屋非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要视双方有无约定,处理结果有所不同。如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依约定执行;如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一般不能退房,应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及时进行维修的,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维修。 2019-10-30 20:08:37 -
147****4940 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但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内进行修复。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安置房出现问题首先要维权,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个问题的根源在开发商身上。至于如何确定空口无凭,需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鉴定完毕才能确定是谁的问题。
业主也可以先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然后再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去找全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如果责任是在于开发商身上那么鉴定的费用也需要开发商来承担而不是刘先生自己。
开发商对其所售出的每一套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都承担法定的保修义务,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因维修而对其正常使用房屋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10-30 20:08:32 -
144****0064 目前,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两种情况:
1.房屋交付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遭到开发商拒绝或开发商无故拖延而引发争议。 2.商品房交付时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拒收房屋而引发的争议。
关于第一种纠纷,解决起来相对较为简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只要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商都有义务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或者在业主正式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上门维修,那么,业主可以找第三人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都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
第二种房屋质量纠纷。如何确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的质量标准,就成了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此类争议的关键。
(一)如果房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即使业主接收了房屋也无法进行正常的装修、入住,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业主完全有权拒收房屋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商品房的质量标准除了满足前面所讲的应当是“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之外,还必须是具备使用条件的房屋,即业主在收房后就能够正常入住使用。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对于合同标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实际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而作为业主来说,购买商品房的主要目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居住使用,因此,如果业主所购买的房屋不能入住使用,那么其购房目的显然不能实现。因此,从业主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定目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也应当具备使用条件。否则业主有权拒收房屋,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二)如果开发商向业主交付的商品房仅存在一些小的质量问题,比如小的质量瑕疵,而该瑕疵又并不影响到业主对房屋的正常使用,那么此种情况下,业主拒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显然也不具有合理性。
因为,开发商对其所售出的每一套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都承担法定的保修义务,此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先行收房,然后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因维修而对其正常使用房屋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10-30 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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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防措施工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得如何,绝对可以反映出施工者的责任心。合格的建筑工地上,安全看板、警示标识是一定要有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进场的人都能看懂并预防问题的发生。有些工地施工区内外会安装摄像头,24小时监控,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给他人或施工带来不安全因素;消防站也是工地上的常备设施,以便应对突发的火情。因此,如果有可能,你不妨到意向楼盘的建筑工地上走一走。在这里,虽然你还看不到真正的房子,但得出的关于未来房子品质的结论,却可能比在看样板间时得出来的要准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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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竣工验收交付之前的期房,其质量管理仍然是建筑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工程监理、建委的监督员等监管,业主无权监管,也不符合程序,若发现有疑问,只能向开发商提述或质疑,不能直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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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但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内进行修复。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安置房出现问题首先要维权,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个问题的根源在开发商身上。至于如何确定空口无凭,需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鉴定完毕才能确定是谁的问题。业主也可以先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然后再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去找全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如果责任是在于开发商身上那么鉴定的费用也需要开发商来承担而不是刘先生自己。开发商对其所售出的每一套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都承担法定的保修义务,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因维修而对其正常使用房屋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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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但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内进行修复。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安置房出现问题首先要维权,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个问题的根源在开发商身上。至于如何确定空口无凭,需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去进行鉴定,鉴定完毕才能确定是谁的问题。业主也可以先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然后再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去找全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如果责任是在于开发商身上那么鉴定的费用也需要开发商来承担而不是刘先生自己。开发商对其所售出的每一套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都承担法定的保修义务,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因维修而对其正常使用房屋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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