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主:将损失期限利益,承担部分物业费的违约金。新版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规定:“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视为买受人已认可该房屋验收合格,并承诺办理入住手续,签署物业协议,按期支付物业费。未按期支付物业费者,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缴费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就是说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会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就是还没办理入住手续入住这一段时间还是要支付物业费的。对于开发商: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全部4个回答 >限价房还没收房可以买房吗?买房不收房会有哪些影响?
152****0709 | 2019-10-30 07:29:59-
146****3538 对于业主:将损失期限利益,承担部分物业费的违约金。
新版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规定:“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视为买受人已认可该房屋验收合格,并承诺办理入住手续,签署物业协议,按期支付物业费。未按期支付物业费者,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缴费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就是说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会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就是还没办理入住手续入住这一段时间还是要支付物业费的。
对于开发商: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2019-10-30 07:30:32 -
148****0049 有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019-10-30 07:30:28 -
152****6520 按照合同法,如果不及时收房也算是违约,如果物业或者开发商要求提交一定的保管费也是合理的
不按要求及时收房,故意延期可能会给自己的房产产权带来影响,之前看过一个案例,因为业主自己原因不去交房,然后物业把房子租赁给 别人了,后来该业主为拿回房子使用权,几经周折
如果收房 有严重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补 延期收房 2019-10-30 07:30:23 -
155****8930 对于业主:将损失期限利益,承担部分物业费的违约金。 新版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规定:“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视为买受人已认可该房屋验收合格
2019-10-30 07: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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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签订了购房合同是不可以换的,具体可以跟开发商协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款;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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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签订了购房合同是不可以换的,具体可以跟开发商协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款;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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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收房,但是需要按时缴纳物业费。对于业主:将损失期限利益,承担部分物业费的违约金。新版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规定:“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视为买受人已认可该房屋验收合格,并承诺办理入住手续,签署物业协议,按期支付物业费。未按期支付物业费者,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缴费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就是说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会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就是还没办理入住手续入住这一段时间还是要支付物业费的。对于开发商: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我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2、对于我们的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我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无法顺利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我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当然,也可以选择起诉我们)。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所以,在此期间,开发商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一旦无法顺利交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对于这一点,开发商是比较头疼的。一旦业主起诉,他们虽然不一定会败诉,但是为此要请律师,要出庭,甚至还要面临二审,很麻烦。弄不好还会败诉,承担败诉的后果。拒绝收房,业主承担的只是有限的风险,而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业主。而**严重的集体拒绝收房,将可能会给开发商带来致命的打击。他们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危机。如果败诉,赔偿的对象将不是单个的个人了,而是小区的全体业主。赔偿的数额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弄不好就是成百上千万。如果被媒体盯上了,企业的形象就完了,这可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多年的苦心经营就可能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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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有对贷款种类有要求,您这样的情况要与开发商接洽沟通下面进程的事宜,不必慌张,只要记准确,所有的手续都要通过开发商办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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