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办理落户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公安局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端街26号 【联系电话】 0451-84616052 【办理条件】 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房住宅;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门市房;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款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款30万元以上;继承、低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30万元的商品门市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全部3个回答 >哈南绿地中央广场附近房子产权50年能办理落户吗?谁能说说呢?
134****4017 | 2019-10-24 0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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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542 商业产权的好像与居住产权的审批不同,如果开发商有特殊渠道,也话能给办理下来。 2019-10-24 09: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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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160
房产证没有期限,例如祖屋100年还是你的,但是土地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的权限 和时间。
一般政策规定,如果是土地是70年住宅 有房产证,如果当地没有其他落户政策限制的话 是可以落户或者迁移户口。 如果是土地是40年的商业土地出让的,那么就是有房产证 例如写字楼 商铺 也是不能落户和迁入户口的。
有时候请仔细看一下土地证 只剩下五十年时间的产权,这是从kfs取得土地使用权起开始计算, 其中包括fks囤地,建房 等时间,而不是你入住或者交房的时间。
2019-10-24 09:54:08 -
152****5753 1.可以买。50年产权的房子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为50年。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019-10-24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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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558 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第71条,权是完全物权,无期限的限制,只因为转让、灭失、抛弃或国家征用等原因才能导致丧失。
房屋的权属于权的一种,当然不存在年限问题的。而商品房所占用的、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高年限为70年。
”期限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于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明确约定)。
而购房者所得到的土地使用权,是开发商转让给购房者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2 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019-10-24 0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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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时间的。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这个要具体看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就清楚了,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有具体的时间显示的。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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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七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由于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会随着房屋的使用期延续下去。 无论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从开发商与国土和房产部门实际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购房人实际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的,也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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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连桥二街绿地中央广场邮政编码是: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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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产权是30年,没有这样的说法。原来法律规定房子的产权是70年,后来法律修改了,70年后房子还可以使用,不要申请,产权自然延期,直至房子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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