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以自己收到的发送成功为准即认定确认对方收到了我方发出的催告函。2、如果是邮件,则以快递公司收到的签收证明为准。
全部3个回答 >延期不交房催告函怎样发?发催告函,但违约方拒绝签收怎么办?
142****9348 | 2019-10-24 06:48:19-
154****6046 依照民事诉讼法,送达的方式包括留置送达,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即使拒收,根据邮寄回执说明也可以认定为视为送达,在以后主张行使权利时,相关证明也是有效的。
购房者应依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应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驶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驶。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开发商逾期交付,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持。 2019-10-24 06:48:43 -
138****7419 1.你不签协议他不会给你办交房手续的。 2.**好是现在起诉要求房地产商履行合同不支付违约金。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2019-10-24 0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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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758 拒绝签收没有关系,可以把发催告函的邮件历史作为证据。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把发催告函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催告函非法律文书,没有强制性,跟打赢官司与否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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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催告函案例:
“对不起,都是我的错,请你原谅!”不久前,小贩阿明(化名)来到番禺区小谷围城管执法队,向受伤的执法队员小陈道歉。
原来,阿明动手殴打执法队员小陈,致其受伤入院。驻队律师了解情况后,迅速介入处理,向阿明详细阐明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向其详细分析了动手打人的法律责任。阿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偿了医疗费和误工费。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特别是清违拆违行动,律师全程参与让执法更顺利,专业律师的优势和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廖荣辉说,驻队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以律师函、现场释法的方式,通过引导、协商、教育等温和方式,帮助执法对象建立法治观念,促使群众自觉配合执法,在化解矛盾纠纷、破解对立僵局中发挥了 2019-10-24 06:48:35 -
145****4195
在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颜宇丹律师代理买方的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买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因卖方拒绝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而是买方未按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支付监管资金,判决买方违约。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未实际办理资金监管是买方单方的责任。在此情形下,卖方发出《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通知书》,径行解除合同,构成违约。
原告(买方)诉称
2015年3月6日,买卖双方在某投资顾问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作为原告买方与作为被告的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转让成交价为45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买方依约按时足额向卖方支付了第一部分房款35万元,卖方也向买方出具了收款收据,其中有2万元作为交房定金托管于某投资顾问公司处。
合同第三条第2项约定:“第二部分房款为肆佰壹拾伍万元(小写¥4150000.00元)。一次性付款方式下的第二部分房款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下的首期房款由买卖双方指定银行监管,买方须在以下付款期限内将需监管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买卖双方须在该期限内与监管机构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该款项按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程序操作。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第二部分房款肆佰壹拾伍万(小写¥4150000.00元),买方须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201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内全部付清,买卖双方须于该期限届满日(若卖方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则在卖方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且买方已将上述第二部分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之日)起三日(含当日)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合同第四条第2项约定:“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卖方同意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2015年6月30日内(含当日)自行筹资还清按揭银行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居间方。”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深圳房价暴涨,涉案房产价格猛涨约120万元,卖方因此拒绝配合继续履行合同。在双方约定的第二部分房款415万元存入监管账户期限2015年6月30日当天,卖方拒绝在兴业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开设资金监管账户,要求买方将415万元直接打入其个人账户,从而导致买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第二部分房款415万存入监管账户。而且买方从某投资顾问公司处得知卖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即201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某投资顾问公司处,卖方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买方因担心卖方不配合履行合同,为了尽快达成交易,买方于2015年7月9日在建设银行签署了由卖方拟写的补充协议,同时双方口头约定当日在建设银行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但因卖方经现场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后认为资金监管放款时间慢,再次拒绝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方于2015年7月10日按与被告的口头约定,到建设银行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卖方未到银行办理。嗣后,买方于2015年7月10日当晚(2016年7月11日凌晨)通过短信与卖方进行沟通,跟卖方说明其不出具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无法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卖方于2015年7月11日通过短信和EMS快递向买方发出《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通知书》,通知买方涉案合同解除,且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认为卖方的上述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丹柱法律团队代理买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颜宇丹律师出庭。
被告(卖方)提出反诉:
反诉请求:1、确认买卖双方于2015年3月6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2015年7月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已解除;2、买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550000元;3、某投资顾问公司返还定金20000元;4、诉讼费由买方承担。
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事实:
2016年3月6日和3月12日,买方分别支付定金5万元和30万元;其中2万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托管在某投资顾问公司处。庭审中,某投资顾问公司提交付款单、声明书,以证明交房保证金中的1万元已由某投资顾问公司转账至卖方账户,另外1万元卖方同意作为佣金支付给某投资顾问公司。
2015年6月29日,卖方注销了涉案房产的抵押登记。
2015年7月9日,买方与卖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买方应按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购房款415万元存入监管账户内,并在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之日起三日内(含当日)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否则视为买方违约;办理递件当日买卖双方约定凭国土局递件手续回执单解冻监管资金,并将资金一次性转让卖方指定账户;过户前买方支付违约金(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0日)共5万元;在递件之日起至产权过户完成时,关于此房屋因卖方引起的所有债权债务纠纷归卖方所有,与买方无关;取消原合同第二十条备注条款;取消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如果买卖双方未按此补充协议执行,视作违约处理,可解除合同;此协议外其他条款按原合同执行,合同有效期延至交易完成。
2015年7月11日,卖方出具《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通知书》,内容为:由于买方不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现通知人卖方通知买方解除双方于2015年3月6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2015年7月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同时要求买方支付合同转让成交价20%违约金。买方提交的短信记录显示:卖方于2015年7月11日将上述解除合同通知书内容发送给买方;卖方提交的特快专递详情单显示:卖方于2015年7月13日向买方邮寄该解除合同通知书,买方于2015年7月14日签收。
为证明卖方违约,买方提交了2015年7月10日及7月11日的短信记录,其中7月11日凌晨04点左右的短信记录内容为:“李哥,今天下午我们按合同和借钱方及律师一同到了建设银行做资金监管,发现银行未对您的房产红本做验证,咨询房屋中介后,中介也对您房产情况未做查询验证,所以我们资金方律师认为此合同履行有较大问题,银行也认为未做房产验证的房产交易,资金监管不成立的......”
2019-10-24 06:48:30 -
156****1254 北京张颖律师电话微信
一、逾期交房的责任怎样认定
1、如果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2、所涉商品房如经核验后确认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应当确认房屋交付行为无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壹
3、房屋质量有问题: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如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此类质量争议不应当影响交付的完成,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其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可以通过修理、重做或赔偿损失来解决。
shan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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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严格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
1、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时,若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2、在没有约定延期交房赔偿金的情况下,按照**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赔偿。
shanliang
叁
延期交房赔偿标准过高和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开发商如果延期交房,但发现当初设置赔偿标准过高,可以与购房者协商调低,参照同样地段、同样户型面积、同样楼层房屋的租赁价。
shanliang
三、逾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
2019-10-24 06: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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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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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按期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您有合同解除权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拒签,也没关系,因为邮局那边可以证明,另外,你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送达的,拒签也视为送达。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延期交房的现象恐怕不少买房者都碰到过。消费者碰到延期交房如何维权?一、合同法中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规定1、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1开发商延迟交房;第2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远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催告较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2、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对于此类纠纷,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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