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不等同于生活垃圾费的,生活垃圾费是指由保洁人员将垃圾从产生地清扫、收集并运送至垃圾转运站的服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物业费是由各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的用于小区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设施的维护等方面的支出;而垃圾处理费是指城管环卫部门将垃圾从转运站压缩并运送至垃圾处理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物业费是经营性收费,而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论谁产生的垃圾**终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所以,垃圾费的征收符合国家倡导的“谁产生,谁付费”的环保原则。
全部3个回答 >物业费交了可以要求退还吗?关于物业费纠纷的法律处理?
148****1357 | 2019-10-23 21:26:08-
152****3058 物业费纠纷的法律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10-23 21:26:36 -
151****4345 物业提出的请求,你可以参考,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就是说:一码归一码都是你的权利。
去年你接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应该付费这是合同约定好的,你必须按照合同办事。同理,物业公司败诉,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法院的判决!
关于滞纳金,也是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这是合同法保护的,如果你违约,物业可以起诉你。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滞纳金,你补交物业费就是了,记得保存好发票或者收据 2019-10-23 21:26:32 -
142****9059 一、法律关系问题
在业主购房及居住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当事人有:业主(购房人)、开发商、物业公司,存在的法律关系有: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前期选聘及物业交接管理关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与房屋维修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及业主之间因相邻产生的相邻法律关系及因侵权等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虽然在同一主体身上可能产生多个法律关系,如业主也是购房人,与物业公司产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与开发商产生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与其他业主产生相邻关系,但需明确的是这些法律关系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因此,主体权利义务的承担是不能混淆的。
但在物业管理收费实践中,却经常出现主体混淆,归责错误的现象:业主极易将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混为一体,或将其他业主对自己的侵权理解为是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出现越权管理,责任区分不清的情况。上述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对下面两大法律关系没有清楚的认识,将非物业公司的权威归责于物业公司身上。
(一)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存在开发商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情况,但由于开发商作为建筑单位,专业技能缺乏,不利纠纷的解决。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需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根据该条例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分为一、二、三等级,物业公司需根据自身的资质实施对不同类型小区的物业管理。
因此,目前除部分以前开发的小区还存在由开发商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情况外,大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由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的。
在前一种情况下,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作为开发商的一个部门,与开发商是从属关系,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对外的所有活动均需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在小区的管理活动中,物业公司应对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但由于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之前,小区的物业是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当开发商将小区交由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时,下列现象就极易出现:业主将开发商的责任转嫁到物业公司的身上,以存在问题为由拒绝缴纳费用;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错误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时提出不交物业费不给房屋钥匙;开发商将应退还给业主的购房款充抵物业费。
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没有弄清法律关系,对于业主来说,由于开发商对房屋负质量保证责任,在开发商没有将维修工作委托给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向物业公司提出主张,而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也应正确认识自己的权责:收缴物业费只能由物业公司进行,而房屋交付则是开发商基于房屋买卖关系应负的责任。
(二)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业主与业主之间,主要存在因房屋相邻产生的相邻关系及因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因相邻一方没有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而侵权责任,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但不论在哪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有过错,或者是没有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如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业主应注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噪声干扰,更不应该拆除房屋的承重结构,给相邻房屋造成安全隐患,而物业公司虽在服务合同中承诺对业主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但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该监督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应对相邻业主因装饰装修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或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有过错,与其他业主构成共同侵权,如将应由全体业主分摊的费用分摊到个别业主身上。但需要明确的是,不论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的是违约还是侵权,与业主是否交纳物业费都属于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只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而不能拒绝交纳物业费、供暖费等费用。
可见,由于混淆了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当事人不仅无法达到**初目的,还可能因行为不当,对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019-10-23 2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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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每个月交的从终止合同起,就不用交物业费的,记得把押金拿回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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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遵循服务于收费公平合理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有过失的行为,业主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作为依据,由于物业服务企业过失侵害业主权益的,理应对物业费有一定的折扣。全部退还物业费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物业人员每天巡逻、清洁都是在为业主服务,不能完全否定。综上所述,可以有一定折扣,但全免不大可能,折扣多少要看具体的过失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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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租房正常是应该你给你退的,按物业法来说你要是房主,房子空着不住,那必须也的缴费,你要明白这一点,你是租房子,而不是房主,你先看一下租房协议上面有没有这条,然后你当时租房是通过什么渠道,如果是中介,那就好办了,直接去找中介,和中介理论,你就说租房子找你就是因为以后怕有罗乱所以想有个保障才找你们中介还交给你们中介费,所以后出现问题就的找你,如果你们不管为啥收中介费啊,如果他们说房子租出去,新的租客给钱在把半年钱给你,那绝对是骗你的,那你一年租不出去我还一年不要钱啊,那你就必须说不行,早晚都是给,还不如现在给,实在不行你就先给消费者协会315打电话,肯定管,如果在没有效果你就给电视台的新闻节目打电话,说的生动点,就说你是大学生什么的辛辛苦苦的没钱租房子什么的,还让人给骗了,把中介和房主一起告上去,**大影响就是中介,只有这样了,你要是到法院起诉不太现实,你合不上,法院也不能接案,接了也当务你时间非常麻烦,就用这个办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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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遵循服务于收费公平合理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有过失的行为,业主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作为依据,由于物业服务企业过失侵害业主权益的,理应对物业费有一定的折扣。全部退还物业费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物业人员每天巡逻、清洁都是在为业主服务,不能完全否定。综上所述,可以有一定折扣,但全免不大可能,折扣多少要看具体的过失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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