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的交接不等于对房屋的整体验收,房产证是产权证明,但房屋的验收包括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房屋装修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附属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等;2、房屋的交接完成是以业主签署《交楼验收单》为交接完成,业主日过在交楼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交楼验收单》上详细描述并提出维修整改要求,直至开发商修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3、但开发商的义务和责任并非以业主签署《交楼验收单》为止,还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时间内对房屋的质量负责。在完成交楼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内,开发商还必须对业主的合法维修维护要求予以满足。
全部3个回答 >办好房产证还能退房吗?房产证已办理,交房时发现问题,可不可以退房?
151****2210 | 2019-10-14 15:58:10-
133****1297 1、房产证的交接不等于对房屋的整体验收,房产证是产权证明,但房屋的验收包括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房屋装修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附属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等;
2、房屋的交接完成是以业主签署《交楼验收单》为交接完成,业主日过在交楼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交楼验收单》上详细描述并提出维修整改要求,直至开发商修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3、但开发商的义务和责任并非以业主签署《交楼验收单》为止,还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时间内对房屋的质量负责。在完成交楼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内,开发商还必须对业主的合法维修维护要求予以满足。 2019-10-14 20:07:06 -
132****2410 如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已超期一年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19-10-14 20:06:57 -
143****4502 购房合同里应该注明了业主无故退房需承担的损失,不过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要求退房。延期交付房屋、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房子产权有问题、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在建工程转让。 2019-10-14 2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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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的交接不等于对房屋的整体验收,房产证是产权证明,但房屋的验收包括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房屋装修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附属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等;2、房屋的交接完成是以业主签署《交楼验收单》为交接完成,业主日过在交楼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交楼验收单》上详细描述并提出维修整改要求,直至开发商修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3、但开发商的义务和责任并非以业主签署《交楼验收单》为止,还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时间内对房屋的质量负责。在完成交楼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内,开发商还必须对业主的合法维修维护要求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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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的交接不等于对房屋的整体验收,房产证是产权证明,但房屋的验收包括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房屋装修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附属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等;2、房屋的交接完成是以业主签署《交楼验收单》为交接完成,业主日过在交楼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交楼验收单》上详细描述并提出维修整改要求,直至开发商修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3、但开发商的义务和责任并非以业主签署《交楼验收单》为止,还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时间内对房屋的质量负责。在完成交楼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内,开发商还必须对业主的合法维修维护要求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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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的交接不等于对房屋的整体验收,房产证是产权证明,但房屋的验收包括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房屋装修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附属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等;2、房屋的交接完成是以业主签署《交楼验收单》为交接完成,业主日过在交楼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交楼验收单》上详细描述并提出维修整改要求,直至开发商修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3、但开发商的义务和责任并非以业主签署《交楼验收单》为止,还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时间内对房屋的质量负责。在完成交楼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内,开发商还必须对业主的合法维修维护要求予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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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你当初订立的购房合同中是否说明产权证书办理的期限.如果有,超过该期限的就有权利退房.其次,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该条款的.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要求退房: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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