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就算是交房了。开发商逾期交房,机构催促仍然不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部4个回答 >一般开发商迟迟不给钥匙,退房成立吗?
156****1320 | 2019-10-14 15: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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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402 1、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样,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 2019-10-15 17:12:04 -
145****4818 1、开发商逾期交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根据你们买卖合同对逾期交付的约定,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给你们。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开发商还应当赔偿损失。你的损失包括因迟延交付产生的同地段相同或接近房屋的租赁价格。
2、违约金支付诉讼实践中有些法院适用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所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好不要超过两年。
3、开发商是企业组织,有办公场所,你购买的楼盘项目所在地也有项目部你可以尝试寻找协商。还有营业执照注册的办公地址,若都找不到并不妨碍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
4、我们律师团队接受全国委托办理谈判、签订合同、仲裁诉讼、律师催告等法律事务,律师团队集体服务,费用更低,服务品质更高。 2019-10-15 17:11:59 -
145****6214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在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的过程中,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主要存在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三是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之间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形成的房屋买卖关系之中,业主的主要义务就是缴纳购房款,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就是向业主交付房屋。至于,业主是否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费,不能作为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前提条件。如果业主已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其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业主,而不包括物业公司,购房款也是业主支付给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就应该由自己向业主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但现在很多开发商通常委托物业公司代为办理向业主交付房屋的入住手续。不管是开发商向业主交房,还是由其委托的物业公司向业主交房,只要业主已按合同约定缴纳了全部购房款,不存在其它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情形的,开发商或者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就应该向业主交付房屋。而作为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更不能以业主没有向其交付物业费,拒绝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房屋买卖关系与物业服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不应该互相混淆。作为房屋买卖关系当事人之一的开发商,在业主没有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其必须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以业主不交付物业费作为其交付房屋的条件是变相增加了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附加了房屋的交付条件,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的。
总之,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不能以业主交付物业费作为为其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前提条件。
2019-10-15 17:11:55 -
148****0976 开发商的理由
开发商为什么要这么做?道理很简单,因为这样做对开发商有利,尤其是开发商与买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发商能取得争议的主动权,迫使买方就范。因为目前在房屋交付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比较多,比如房屋质量问题,承诺不兑现,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绿化没有完成等问题,都在这个时候暴露出来,因为缺少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所以买方日后可能会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来与开发商抗衡,开发商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或预防日后的恶意欠费的买方,利用自身在交易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制定对自己有利的交易方式。这种情况的出现有时也不仅仅是开发商自己的原因,也有物业公司的原因,因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存在法律上和利益上的关系,所以物业公司这样做与开发商的理由大致相同,但对买方责任的承担者要视具体违约内容而确定。
开发商们的这种通行做法很难用合法与非法来简单界定,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通常状况下,房屋买卖在交付过程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买方、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不直接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来直接参与以后小区的物业管理,而是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物业,实力比较强的开发商有时也会向社会公开招标,招聘物业管理公司。无论是开发商出资组建并申请注册的物业公司还是公开向社会招标选聘的物业公司,他们与开发商之间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相互之间并非单位与内部职能部门的关系。 2019-10-15 17: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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