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期间需要交纳房产税吗?房屋装修期与要不要交房产税是不搭界的。房屋装修期间房产税是要交纳的.原因是: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一般装修费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会增加房产的原值,所以装修期间的房产是要缴纳房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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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312 | 2019-10-13 15:08:53-
137****9374 在装修期间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房屋装修期与要不要交房产税是不搭界的。房屋装修期间房产税是要交纳的.原因是: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一般装修费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会增加房产的原值,所以装修期间的房产是要缴纳房产税的。 2019-10-13 15:09:33 -
146****8576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2019-10-13 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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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69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2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一、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使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2019-10-13 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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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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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两年的二手房过户需缴纳:1、契税。契税分两种情况来征收。首套房 90 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成交价的 1%; 二套普通住宅不论面积大小契税都为成交价的 3%。2、个税。个税即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成交价的 1%。满 5 年的商品房一般情况下是免征个税,不过前提是要看原房东名下有几套房,如果是唯一住房即可免征,相反就要征收 1% 的个税,未满 5 年的商品房不分首套二套都要征收。3、查档费。收费标准每人 10 元,根据买卖双方户口本上人数总和来收取。4、营业税。营业税是成交价的 5.55%,征收标准分两种情况:满2年就免征,不满2年要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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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有一套办公楼,近期准备开展办公环境的改造,工程较大,需要数月的时间才能装修完毕,装修完毕后才能进场办公,目前所有人员都在另外一个大楼租用办公室。现在正是房产税缴纳的时间。那么,房屋装修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呢? 地税纳税相关人员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地税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房屋大修前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大修计划,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纳税人可通过各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进入“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减免税费登记表并提交房屋大修计划。 房屋大修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产权证编号、大修前的房屋原值、原房屋的用途(应注明工业或商业,自用或是出租)、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预计起止时间、预计的大修价款等;同时还要附上大修房屋的产权证和大修的施工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纳税人在申报表的备注栏目应填写“大修房屋的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情况”、“房屋大修起止时间”、“大修期间可免征的房产税税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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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做好房产税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四条关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取消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二、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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