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乱收费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南京为例: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全部3个回答 >物业费应该提前交吗?是否合理?
134****9751 | 2019-10-12 00:55:36-
158****2146 1、物业要求提前交付一年的物业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对付物业费乱收费,就两个字:不交。
3、但是,如果物业管理费打个6折~8折,可以考虑交一年的。 2019-10-12 00:55:59 -
133****2067 楼主提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要求提前交付一年的物业费的问题,首先我们不能肯定说是不合理和不合法,如果双方自愿,并且签定了相关的协议就是合理合法的.所以重要是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这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就象手机用户可以按月交纳电话费,也可以预付一年一样.如果是强迫性的,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当然也不合法.我身边的很多业主朋友,由于自己长期在国外居住,主动要求提前支付数月的管理费用,在物业管理条理和合同法等中均没有这样的限制.
另外一个问题是乱收费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确定物业公司是否是真的乱收费,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具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者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价格标准,如果是,则不能算乱收费,如果不是,你可以拒绝交纳,并且想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管理部门或者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总之一点,我们交给物业公司的钱要有理有据 2019-10-12 00:55:54 -
153****5304 不合理,乱收费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南京为例:
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六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2019-10-12 00: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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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提供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会计和税务处理要分开,您的做法还是正确的,应交税金可以出现借方余额的。欢迎再次咨询!你这样做是对的,你单位交的是营业税,收入按12个月确认,同样税金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按每月确认的收入计提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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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要求提前交付一年的物业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2、对付物业费乱收费,就两个字:不交。3、但是,如果物业管理费打个6折~8折,可以考虑交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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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能否服务到10年以后,还是个未知数,怎么可能一下子交10年的钱。以前曾经有文件规定,物业费**多收取12个月的。后来这个文件被废止,新的物业收费文件中没有收费期限的限制。但是,根据合同法,物业收费**长期限,也不能超过合同期限以外。现在新签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前期合同大多不超过5年,正式合同大多不超过3年。所以,物业**多收费,也不过是在前期物业服务期内收取5年的费用。由于前期物业合同往往不是从业主入住当天起计算日期的,是从开发商和物业签约时计算,所以收取费用应该不会有5年(60个月)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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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要始缴纳物业费 交房: 1、交房间买卖双签订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期翻看购房合同具体约定间 2、发商期未交付使用发商属于违约行依据《合同》关规定卖延期交付房屋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事约定违约应根据违约情况向支付定数额违约金约定违约产损失赔偿额计算 3、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房产评估机构评定同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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