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应提请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贷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贷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四、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 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 商业银行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违约情况等。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 六、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监局应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窗口指导”,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跟踪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各政策性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发放商业性房地产贷款。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怎样才有房贷优惠利率?第二套房子贷款如何才能获得优惠利率?
154****5296 | 2019-10-08 04: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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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981 若准备在我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是否有折扣优惠,是经办行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个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的综合定价,审批后才能确定。 2019-10-08 04: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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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322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2019-10-08 04:53:05 -
134****5697
商品房贷款政策在部分银行和部分地区出现松动。
银行证实
昨日下午,有传闻称“首套房认定标准将放松”,其表示“四大行将发布政策,只要房贷余额还清都算首套房”。
记者从被传闻的一家银行了解到,此消息基本属实。这家银行昨天上午召开了会议,部署了支持房地产信贷投放、加大房贷利率优惠力度的方案。从具体的政策上看,首套房贷的优惠力度加大,首套房利率或重回7折时代;房贷还清的可视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二套房的限制也将有所松动。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地区之间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均衡,因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由各分行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优惠的利率标准。预计房价居高不下的一线城市的优惠力度没有二、三线城市大。
局地已当急先锋
事实上,部分地方已经松绑了房贷政策。
昨日,福州市政府正式发文,宣布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
而南京、杭州等地目前的首套房认定标准已经按照“只要房贷余额还清,就算首套房”执行了。
有开发商告诉记者,农业银行江苏分行目前在首套房认定上有两个放松执行的口子:一是贷款余额已还清的,即可认定为首套房;二是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未贷款的,以其为主贷人,就可认定为首套房。
杭州早在8月初就有银行放松了首套房认定标准。如招商银行,已还清房贷余额的即算首套房,在杭州主城区无房的再购房也可视为首套。且二套房的贷款政策也有所放松,部分购房者的二套房贷**可降至三成,但利率依然要上浮10%。
湖北本月出台“鄂七条”,称首套房贷利率**低可7折。
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央曾将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职责赋予了省级人民政府。因此,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也属合理。
开发商欢欣鼓舞
房贷政策在当前出现松动的原因或与经济形势有关。业内人士称,尽管多地已放开了限购政策,但8月楼市的数据仍创下10年来**低,成交量还在持续走低。为此,房贷政策的松动,有利于释放、刺激一些自住和改善型需求。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以目前市场情况来看,首套房贷款的放松势在必行,首套房的认定为认房不认贷、二套房利率恢复到基准利率,都会逐步成为现实。“限贷放松一定会遵循一个原则:凡自住需求都会得到支持,但由银行把控风险。”杨红旭表示。 2019-10-08 04: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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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良好的征信记录是前提个人征信记录是否良好是获得优惠利率的**基本条件,也是成为银行优质客户的重要考核标准之一,如果信用记录不好,优惠基本免谈,所以大家平日要多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不要因逾期而影响办贷款。2.尽量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这里说的还款能力不仅指借款人有较高且稳定的收入,还包括其他一些能作为抵押的资产,比如其他房产、保险等资产,另外职业也是证明还款能力的参考标准,像公务员、医生、律师、世界五百强企业员工,这类职业人员收入稳定,在银行看来还款能力相对较强,如果你的收入高且稳定,又能提供额外的抵押物,申请优势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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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首套房的按揭贷款,是可以享受8.5折或者9折优惠的。具体的优惠情况还应去当地的银行咨询办理。申请首套房贷款的条件如下: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具有有效身份证;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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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办理。申请首套房贷款的条件如下: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具有有效身份证;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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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首套房的按揭贷款,是可以享受8.5折或者9折优惠的。具体的优惠情况还应去当地的银行咨询办理。申请首套房贷款的条件如下: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具有有效身份证;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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