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体土地使用规定的内容有以下部分:一、农用地对于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该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规定《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43条规定: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经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1、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的,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看出,只在本集体村民才可申请使用本集体土地建住宅;农民住宅可以出卖、出租,但现行法规对购买农民住宅的对象有限定(国办发[1999]39号)此外《担保法》第37条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2、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上条文规定了乡村企业建议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自己举办企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同时也可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土地管理法》63条明确: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移;《担保法》第33条第3款:“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3、乡镇、村公益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61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该类土地使用权因属公益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
全部4个回答 >乡镇集体土地使用规定的内容有什么?
144****1363 | 2019-09-27 02:47:56-
153****8350 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有:
编号,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坐落,
地号,
图号,
地类(用途),
使用权类型:划拨,转让,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发证机关,
平面图。
补充:按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同时,地上附着物随之转移,也就是房子转移。而你所买的房子的土地是集体的,按法律,集体土地是不准买卖的,但个别地方也有自己处理执行方式,如果是你所在地这种情况可以办理,那程序就是:因为土地发生买卖,所以在交易之前,先得把此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就是你得交一笔出让金,出让金各地不同,而且同一地方不同地段也不同,要看你购的土地在城区还是城郊,属于几等几级地,这种土地部门有个划分依据的(30、40、50元每平方米的不等,你可以去问一下你们的土地管理部门),至于交出让金的费用就看你们买卖双方协商了。只有这样转为国在土地了以后,才可进行变更登记,它包含土地性质的变更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这个过程,你得提交原土地使用证,买卖双方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你们房屋买卖时的协议书,以及你交土地出让金的缴费收据。土地部门会对你所购的土地进行调查,若现状和原土地证上的一样,也就是没有重新建过房,就可以直接办理土地登记了。若旧证上的是老房子,现在的是重建的房子,那土地部门还要进行地籍调查,以现状给予确权。 2019-09-27 02:48:36 -
151****834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哪些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1、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019-09-27 02:48:25 -
131****515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43条规定: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经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的,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看出,只在本集体村民才可申请使用本集体土地建住宅;农民住宅可以出卖、出租,但现行法规对购买农民住宅的对象有限定(国办发[1999]39号)此外《担保法》第37条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
2、乡镇企业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上条文规定了乡村企业建议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自己举办企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同时也可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土地管理法》63条明确: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移;《担保法》第33条第3款:“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乡镇、村公益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61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该类土地使用权因属公益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 2019-09-27 02:48:20 -
133****9034 农用地
对于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该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019-09-27 02:48:13
-
答
-
答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同时,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
答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贷款,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3)有良好的征信;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3)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短时间内实现放款。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物权法》中对耕地草地林地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应该是没有年限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