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有:编号,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坐落,地号,图号,地类(用途),使用权类型:划拨,转让,终止日期,使用权面积,发证机关,平面图。补充:按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同时,地上附着物随之转移,也就是房子转移。而你所买的房子的土地是集体的,按法律,集体土地是不准买卖的,但个别地方也有自己处理执行方式,如果是你所在地这种情况可以办理,那程序就是:因为土地发生买卖,所以在交易之前,先得把此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就是你得交一笔出让金,出让金各地不同,而且同一地方不同地段也不同,要看你购的土地在城区还是城郊,属于几等几级地,这种土地部门有个划分依据的(30、40、50元每平方米的不等,你可以去问一下你们的土地管理部门),至于交出让金的费用就看你们买卖双方协商了。只有这样转为国在土地了以后,才可进行变更登记,它包含土地性质的变更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这个过程,你得提交原土地使用证,买卖双方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你们房屋买卖时的协议书,以及你交土地出让金的缴费收据。土地部门会对你所购的土地进行调查,若现状和原土地证上的一样,也就是没有重新建过房,就可以直接办理土地登记了。若旧证上的是老房子,现在的是重建的房子,那土地部门还要进行地籍调查,以现状给予确权。
全部4个回答 >乡镇集体土地使用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157****4931 | 2019-01-02 19:56:32-
134****9761 乡镇集体土地使用规定的内容有以下部分:
一、农用地
对于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该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43条规定: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经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的,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看出,只在本集体村民才可申请使用本集体土地建住宅;农民住宅可以出卖、出租,但现行法规对购买农民住宅的对象有限定(国办发[1999]39号)此外《担保法》第37条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
2、乡镇企业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上条文规定了乡村企业建议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自己举办企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同时也可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土地管理法》63条明确: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移;《担保法》第33条第3款:“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乡镇、村公益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61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该类土地使用权因属公益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
2019-01-02 19:57:12 -
154****8452 集体所有权按基本含义来讲,应当是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既不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归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集体共同共有。
从中国立法上看,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新《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按这些规定,现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以下几种:(1)村农民集体;(2)乡镇农民集体;(3)村内多个农民集体如村民小组等。由于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或程序,这样,就导致农民集体无法行使所有权,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力。因此,客观上就由相对应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地区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解体或名存实亡。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包括采用出让,转让和出租等形式),并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了限制条件。但至今,国务院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办法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即使是2002年颁布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是一样,规定过于笼统,有关内容和程序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一旦在流转中出现纠纷,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充分保护。 2019-01-02 19:57:02 -
143****2089 这要看企业的土地证怎样登记,属于谁和什么性质依据登记。
搞不准你的“有偿用地”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2019-01-02 19:56:57 -
132****2913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有何规定呢?怎样做才合法?
1,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不能办理房产证。因为,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和对外转让,且房屋登记指的是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
2,受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农村房屋仅限于在本集体内买卖或者转让,对于外村及城市居民与本集体成员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合同,不管是否实际执行,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从一开始就无效,故无权享受拆迁补偿。如果你是本集体人员,可以放心地买,只要在房屋转让时与出让方一起通过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就可以了,如遇拆迁,也可以得到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019-01-02 19: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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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同时,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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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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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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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贷款,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3)有良好的征信;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3)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短时间内实现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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