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只有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一般可以查封的但是不会拍卖
全部4个回答 >法院会执行老婆的安置房吗?如果离婚的呢?问问谁是比较了解的?
157****1666 | 2019-09-26 10:16:41-
155****7503 夫妻双方有一人进入失信名单,另一方也会有影响的,比如银行贷款,子女上学等。
为了满足失信人对信用修复的需求,未至科技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研发了信用修复功能,针对真诚告别失信行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的个人或企业,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失信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传本人身份证等身份验证信息,并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即可发起信用修复申请。信用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原始数据提供单位对信用申诉人的申诉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验证,证明失信人已改正失信行为并承若不再犯此类失信行为,根据ICE8000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修复的标准,进行信用修复。
个人和企业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失信行为,如发生了失信行为,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信用修复,以此减少失信行为带来的影响。 2019-09-26 10:17:28 -
148****3018 一般不会,因为产权不明晰。
除非对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被执行人,但这很困难. 2019-09-26 10:17:11 -
132****4591 你住的这个房子没有问题,但你爸爸住的这个房子能不能保住就不好说了。
你住的这个房子是因你结婚,为了照顾你的生活,由拆迁部门分为两户的,因此,虽然动迁时写的被动迁人是你爸爸,但事实上是分给你的,你又是独立生活,你爸爸因侵权行为所负债务与你无关,因此,你的这套房子没有问题。 2019-09-26 10:17:03 -
143****0898 不是唯一的房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019-09-26 1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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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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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家银行的首套房贷利率大都上浮10%,有些上浮20%到30%,有些银行还调整了**比例,位置偏远、开发商资质不好的楼盘需要支付接近五成的**。虽然也有部分外资和合资银行提供三成的**和基准利率,但这些银行对客户的要求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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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本价购得的房屋,虽也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它不同于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权,其房产证上有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的标注,而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房,则可以取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因此,以成本价和市场价购得的住房,在转让时亦有所不同。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再行转让时,出售方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殖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而对于买受方来说,则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过户手续费、印花税、契税等。但应当注意,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二次交易时则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因为在第一次上市交易中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此时已完成了向个人私房的转化,而个人私房在交易时是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另外,对于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产权人,在自己主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其房屋也可作为商品房进行上市交易。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有房屋,由于已经取得了商品房屋所有权证,在性质上等同于私房,所以,在进行二次交易时,买卖双方只需按国家规定缴纳契税即可,不需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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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层段相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不是特别适合。(个人观点)1-5楼比较适合老年人居住。5-10楼比较适合中年人居住。10以上比较适合年轻人居住。对于层数的不和谐音来说。如果不是十分迷信的话。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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