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依法不能缔结合同,应由总公司签订合同。
全部5个回答 >分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吗?谁有什么建议呢?
152****0116 | 2019-09-25 10: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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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922 土地是在子公司名下吗,如果是的话,母公司不能代替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即使有子公司的授权,也应该以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因此,母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如果母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将土地使用权转到自己名下,那么合同还是有效的。 2019-09-25 10:47:49 -
158****4472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土地使用证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综上,土地使用证是对外具有排他效力的法律凭证,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只是协议双方签订的协议,只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和必备条件。
2019-09-25 10:47:43 -
151****3773 大陆《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国家是个抽象概念,由谁代表国家行使主体权利呢?大陆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它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在此要特别提醒台商朋友注意,在大陆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是只有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才有资格签订。
而与村一级的政府或相关单位签订都是不合法的,也不受法律保护。村一级的土地属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吗?集体所有土地在未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前,其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
只有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2019-09-25 10: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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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挂阶段不需要立项手续,后期办理土地证的时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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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补开有一定难度,可以拿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证到土管局在复印件上盖章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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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所以也可称之为“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如批租50年,就要一次性支付包括全部年限的使用费。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例如上海北京东路71号地块面积为2.38万平方米,有20多家单位和1000多户居民,新加坡长立国际开发公司与上海黄浦资产经营公司以460万美元的毛地价获得50年的使用权,并投资5300万美元。旧区的动迁和市政配套费用一般要占到熟地总价的50-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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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契税,关系 据了解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投资地产,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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