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
全部3个回答 >丹青花园是安置房吗?买房需要签购买合同吗?有人可以解释下么?
134****0135 | 2019-09-20 1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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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373 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
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2019-09-20 18:28:10 -
134****0486 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2019-09-20 18: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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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835 有房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尚未取得产证的安置房不可以买卖。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2019-09-20 18: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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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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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因公共设施建设,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而建的房屋。安置房价格标准视当地情况而定。对拆迁户的补贴政策各地也不尽相同,但各级政府均有规范性文件,可以到当地政府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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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对方买的房子,就相当于二手房,二手房转让只能必须5年以后才能转让,所以公证处的公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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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卖房人带你和开发商谈,让开发商网鉴成功,正式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大修基专用发票专用或收据,全部交到你手上,你再将钱给到开发商手上,再由开发商将钱交给卖房人,网鉴成功,就是房管局已经将此房登记到你的名下,别人买不走的,合同要看清自己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面积,位置,楼号,层号,房号,使用年限,交房时间等,要有开发商姓名,公司售房专用章,缝隙要盖章,自己鉴名,手印,开发商售房发票,或收据,大修基金发票或收据要盖开发商公司财务专用章。切勿是复印件给你,如果还不放心的话,叫卖房人带你一起把购房合同拿到房管局去查一查是否登记到了你的名下,如肯定的话,那就没有问题了,放心购买。如回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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