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全部3个回答 >拆迁安置房有两证吗?具体是有哪两证呀?有没有个人知道的?
131****0773 | 2019-09-20 17:29:19
已输入 0 字
已有5个回答
-
142****3401 当时有没有审批文件?
如果有审批文件,也可以按照审批文件里确定的面积进行拆迁补偿。
如果是八十年代以前建的房子,因为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可以委托房产评估机构进行实地丈量,依照丈量胡面积进行补偿。 2019-09-20 17:30:20 -
144****5603 住宅若是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拆迁安置还建住房、移民迁建安置住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资住房等,按照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级别对应的基准地价的10%乘以住房建筑面积计征土地出让金。
如住房地处涪陵区兴华中路,土地级别为5级,对应的基准地价600元/平方米,划拨转为出让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为60元/平方米。 2019-09-20 17:29:55 -
144****8328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
《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2019-09-20 17:29:46 -
154****1506 可以购买,不需要原户主配合,拆迁安置房,土地本身就是国有的,没有问题,本人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这种房子可以过户,请放心。 2019-09-20 17:29:40
-
158****4897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两证的,必须等领取房产证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具体缴纳税费的多少,请咨询当地房产交易所。 2019-09-20 17:29:33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一般对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对城市居民认定无效,当然不能上户口。《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农村村民买卖、出租房屋并无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是出卖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而已。 关于宅基地上住房转让的审批权尚未见明确的法律规定。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199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则修改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新老《土地管理法》的不同规定,仅表述为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并未明确规定为转让行为的审批权。但土地管理法中审批权限的变化,可以反映出来的倾向却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趋向严格。
全部5个回答 > -
问 安置房有哪两证答
交房时会有两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除非房产证上是标明经济适用房(需要5年以后才能交易),其它的等同于商品房。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不能买,因为拆造安置小区的房子只是房产,没有土所使用权,将来交易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房产证是可以办到的。
全部3个回答 >
置换房最新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