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2、头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5、公证费300元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购房者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购房者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5年之外的话,购房者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其中有一点提醒: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话不过5年,出售价格不能高于当时的购买价,所以这卖出价和当年购买价差额的10%的综合地价款就等于没有了。
全部4个回答 >无锡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怎么买房呢?
151****5480 | 2019-09-19 16:45:50-
143****9799 无锡一般来说安居房有几种,经济适用房。农民安居房都可以叫安居房。
无锡现在一般能够正常买卖的只有经济适用房,满5年政府允许上市后只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后就能正常过户。
如果是农民安居房的话是不行得,不说他只有一张集体土地证,就算是满10年都没法过户的,而且也不能做公证,人家公证处的理都不理你。 2019-09-19 16:46:16 -
132****828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家庭中夫妻双方至少1人具有无锡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的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2008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申请家庭无房或原住房面积在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优先供应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019-09-19 16:46:10 -
145****8249 根据锡政发(2002)93号文件《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规定:(1)具有无锡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的;(2)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万元以下的家庭;(3)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房改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的(具体见下表):职级、职称面积标准一般职工、初级职称65平方米中级职称75平方米高级职称90平方米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供应市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低洼地区危旧房改造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同时,根据锡政办发(2003)89号文件规定,被拆迁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规定条件的,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办理。其他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
2019-09-19 16:46:05 -
136****9320 其他的费用和商品房一样过户 契税 :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144平方以下(不含144平),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还是非普通住在,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营业税 :住宅不满5年收全额的5.55%,普通住宅满5年免征。 个税:1%或者差额20%(满5年唯一住宅免征) 其他杂费 :交易综合管理费6元/平,查档费100元,所有权登记费80元(共有权登记费80元每本),他项权证登记费85元,土地证工本费:18元,配图费20元每本。
2019-09-19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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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符合不符合要求了。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你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那么另种情况是,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出售提醒: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还有提示一下你,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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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适房须同时满足五项条件:拆迁货币补偿款在15万元以下;取得拆迁补偿款尚未提现或购房的;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拆迁范围内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年平均收入标准以下;在拆迁范围以外无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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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转让一般是指房屋的买卖,其一般流程为:一、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二、制定合同。三、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xx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八、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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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建设方式 第五条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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