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新公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分布在浦东三林、浦东航头、青浦徐泾等地,总数达910套,其中一居室270套、二居室554套、三居室86套。建议您到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咨询
全部3个回答 >16年上海经济适用房还有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46****3157 | 2019-09-19 15: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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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171 1,**名单。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街道办事处户籍所在地,领取《城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表》。< 2,应用。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递交申请表和有关资料。3,审判和宣传。区办、镇政府初审、社区公示。 > 4,综述。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民政局审查和评分。
5、审批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市民政局审查,并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经市住房保障局批准,申请人应当获得有效的购房证3年。 > 6,等待。市房屋保障办应当根据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的成绩,按照轮候册的顺序,以滚动珠的方式确定轮候名单。<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住房条件,并按照轮候令,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书。8选举室。接到配售通知的人可以根据商品配售的情况选择购买或者继续等待房屋。 2019-09-19 15:54:02 -
145****7343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镇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达到规定年限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口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三)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一定年限内未转让过住房;
(五)其他规定条件。
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特别规定限额、同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及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2019-09-19 15:53:57 -
145****4085 今年四季度开始,全市将分三个轮次开展申请受理工作,全市各个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陆续
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第一轮次于10月中旬启动申请受理,包括虹口、杨浦、长宁、松江、青浦和崇明6个区;第二轮次于10月下旬启动,包括徐汇、静安、宝
山、闵行、奉贤和金山6个区;第三轮次于11月上中旬启动,包括黄浦、普陀、浦东和嘉定4个区,12月底各区申请受理工作结束。shzyqiyu88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
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
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2019-09-19 15:53:51 -
157****5907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2019-09-19 15: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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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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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只有本地人才可以买,五年内可以买,不过新的房本还是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后交易的新的房本是商品房,2006年12月以后买的的经济适用房,已经不能卖了,如果卖要先卖给国家.还有就是要买经济适用房一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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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用想肯定是有关系者先得,慢慢等待第二第三批吧。第一批不会那么容易流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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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外埠自有住房不计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但需要由当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计入家庭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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