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地区的经济适用房都是五年以后 准许上市交易 不过以**回购优先 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费用 过户需要经过郑州住房办和房管局。
全部4个回答 >郑州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谁能说说呢?
158****7633 | 2019-09-19 13:22:43-
144****4000 郑州经适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目前为每月285元的4倍,1140元);有郑州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单身人员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年龄必须满28周岁。
2019-09-19 13:23:04 -
153****0757 过户方式一,买家也有购买经适房资质,这样,就有卖家在住房无抵押,无贷款前提,和买家一起到房管,直接办理经适房过户,过户后,住房还是hi经适房,
方法二,卖家持有经适房,满五年,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完毕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此时,住房变更为商品房,可以自由处置。随意买卖过户他人。
2019-09-19 13:22:56 -
144****6910 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国家曾经有过专门规定,购买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郑州市在2001年的时候,为了激活二手房市场,曾由市政府出台了一项措施,放宽了条件限制,规定只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即可上市交易。
目前,这一政策仍在执行。转让经济适用房直接到郑州市房管局一楼交易大厅即可办理,转让时只需再补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其标准由国家制定,办理时交易大厅微机自动显示。
2019-09-19 13:22:54
-
答
-
答
经济适用房购买后可以的购买商品房,公租房不能购买商品房,否则会让你腾出房子。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可以,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我想你先到公证处去咨询一下,是否可以拿出你交房款的发票之类的,以及这部分房款是从你这里付的银行凭证。与你男友一起去公证处作个公证,以后可以作为一个法律依据。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