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表示,该省将逐步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数量,到明年年底全部取消经济适用房。主要原因是,经济适用房容易滋生腐败;经济适用房面积虽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但真正需要住房的仍然买不起,而买得起房的,又嫌房子面积太小;资质审查很难,操作起来有难度。同时,该省取消经济适用房后,政府将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并加强棚户区改造
全部4个回答 >杭州经济适用房会取消吗?怎么规定的呢?
148****4369 | 2019-09-19 11:53:55-
153****8113 都是三成起。这个政策短时间应该不回取消的。
以上是房乐网为您解答,望采纳您好,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和一般住房是一样的
2019-09-19 11:54:11 -
136****8519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2019-09-19 11:54:07 -
152****6054 原有住房 是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如果申请 要看你人均面积是多少了
2019-09-19 11:54:03
-
答
-
答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 5 年后,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然后可以上市交易。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届时的评估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5%-购买时缴交的税费。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应该不会,只听说要罚款(社会抚养费征收), 没听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没收私人财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如下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 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