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法律权证单位,当然有的
全部6个回答 >买安置房公证处有法律效力吗?了解情况的说说,可以不?
134****5617 | 2019-09-18 17:10:32-
132****4527 1、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会公证。
2、安置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可以买卖。
3、要想排除风险,就要订立一个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并得到房屋共有人的同意。 2019-09-18 17:11:26 -
147****8204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019-09-18 17:11:10 -
153****6984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2019-09-18 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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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426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业务范围。 2019-09-18 17:10:58 -
132****6560 有法律效力,不过法律规定,安置房需要5年之后才能买卖,而且需要知道对方的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购买安置房是通过公证处的,那么是有法律效力的。。。 2019-09-18 17: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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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时,只有户口没有宅基地,如果补偿各地政策不一,到当地 国土资源局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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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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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对于你提出的问题首先应确定该房子是孩子父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是孩子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位父亲同意给孩子办理过户经过公证的承诺,就相当他本人所里的一份遗嘱,等他本人去世后,遗嘱发生效力,当然在他本人去世前,遗嘱是不发生任何效力的,且有另立遗嘱的权利。所以在他父亲在世期间,房子还是他本人的财产,如有债务纠纷法院执行他本人的财产也是合法的,而且他父亲如有再婚生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如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直接给我打电话,咱是老乡。房屋属不动产,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后,产权才转移给儿子。如果在这期间父亲有债务纠纷法院仍会执行该房产,因为房屋的产权并未转移,即仍是他的合法财产。办理过户前如果父亲再婚所生孩子对该房产享有继承权。“父母离婚都同意把房子留给孩子”这说明当时夫妻已将共有财产(房屋)作了处分。“等孩子结婚时在(再)办理过户”只是一个过户的条件而不对财产处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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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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