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全部4个回答 >房产到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137****0772 | 2014-02-22 22:52:25-
148****6377 公证处是法律权证单位,当然有的 2014-02-25 15: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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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941 目前来看 即使你买了也不是产权只是使用权 因为是集体的土地,你如果买的话价位比产权低很多,公证只能做短期的,不能做长期的! 2014-02-25 09: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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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358 房产证就象居民身份证,房产公证不能对抗房产证,就好比购买一套房产,不办理过户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样,房产证是房屋唯一的身份证明,它的用途很多,如无房产证就不能证明房屋是你的,你就无权处置这份房产,包括买卖,抵押都不行,如有房产证,你就可以进行房屋上市交易,抵押,租赁,办理户口,小孩上学等。
房产证还不能过户你名下,即便是到公证处做公证没有太大的法律效力 ,公证只是表示他愿意将房产过户给你,但并不代表已经过户,只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你才算合法拥有该房产。 2014-02-25 09:24:16 -
151****0928 不公证也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后同样不能保证你取得该处房产的产权。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取得房产等不动产物权的,自取得权利证书起生效,也就是说,你只有拿到该处房产的房产证了,该处房产在法律才是你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物权法》 2014-02-24 18:25:04 -
138****8576 公证处是国家承认的具有法律权证的单位,经当事人双方公正、平等的情况下公证的所有条款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2014-02-24 15: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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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917 可以,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014-02-23 09: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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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你说其长姐写了一式三份的公证书,我感觉只能称得上一份协议,因为公证书是要协议各方拿着协议书到公证处公证后作出的才是公证书,但作公证是收费的,你准公婆说过户浪费钱,估计他们也不会让做公证,你所称的“公证书”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证书,它目前是没有效力的。其二,说它目前没有效力,是因为上述协议只能说是他长姐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但依照法律,放弃遗产继承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也就是他父或母去世后才能做出,在这之前,他长姐随时可以收回。其三,在没结婚前就开始争取家产,估计结婚后你会和公婆合不来。其四,你现在的作法不保险,给你个保险的建议,让他父亲做个赠与房产的合同,直接拿着合同到房管局过户到你老公名下,这样就高枕无忧了。也可以让他父亲做个附条件赠与合同,待他去世后条件成效,不过这个也是有风险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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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会公证。2、安置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可以买卖。3、要想排除风险,就要订立一个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并得到房屋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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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其一、你说其长姐写了一式三份的公证书,我感觉只能称得上一份协议,因为公证书是要协议各方拿着协议书到公证处公证后作出的才是公证书,但作公证是收费的,你准公婆说过户浪费钱,估计他们也不会让做公证,你所称的“公证书”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证书,它目前是没有效力的。其二,说它目前没有效力,是因为上述协议只能说是他长姐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但依照法律,放弃遗产继承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也就是他父或母去世后才能做出,在这之前,他长姐随时可以收回。其三,在没结婚前就开始争取家产,估计结婚后你会和公婆合不来。其四,你现在的作法不保险,给你个保险的建议,让他父亲做个赠与房产的合同,直接拿着合同到房管局过户到你老公名下,这样就高枕无忧了。也可以让他父亲做个附条件赠与合同,待他去世后条件成效,不过这个也是有风险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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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凭这些合同去办过户就行了,一定要过户买房人的权益才能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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