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高等院校的住房制度改革是高校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资建房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只有给教师提供方便、便捷、舒适的居住环境,才能吸引优秀教师过来任教,同时能减少教师买房子成本,更能安心工作,缩短上下班时间。但是,现在允许高校集资建房吗?大学集资房有全产权的吗?下面呢小编给大家具体讲解一下。描述描述允许高校集资建房吗单位提供国有规划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以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质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并且有资格购房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商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还没有取消,但审查已经严格控制。所以高校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集资建房的。大学集资房有全产权的吗1、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同理,高校教师集资房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2、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高校,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3、如果本高校人员购房后剩余的余量房,非本高校人员可以购买,但要求出全价,可以拥有全部产权。通过上面对“允许高校集资建房吗”和“大学集资房有全产权的吗”两个问题的详细讲解,大家对高校建设集资房的问题有所了解。现在,很多高校打着给教师建房子,实则私自售卖获利,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所以,国家对高校集资建房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规定越来越多,尽量避免高校从中获利的事情发生。
全部4个回答 >现在大学还可以建集资房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32****4939 | 2019-09-18 15:54:28-
142****8137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要对外出售,也必须取得预售、现售或外销的相关证件。
您在购买集资房时注意查看是否是合法产权的集资房。购买这类房屋时,一定要防止其中任何一方以其部分产权冒充全部产权来卖。因此,居民购房签订合同必须谨慎,要注意以下房屋是不能购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房屋;经法院或房管局裁定限制产权转移的房屋;权属不清的或有争议的房屋;经市拆迁办公告拆迁的房屋;违章建筑或规定作临时使用的房屋;政府代管的房屋;已用于抵押货款的房屋。购买二手集资房,您可以主要查看其房产证,全产权并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也可以考虑购买。
2019-09-18 15:54:45 -
151****2273 不可以,教育用地当然只能用于与教学活动有关的项目,集资建房是属于教师福利待遇那块的
2019-09-18 15:54:40 -
153****4213 目前,严禁任何单位集资建房,住宅分配彻底实行商品化、货币化,取消一切形式的福利分房制度,进一步刺激房地产需求,是实现房地产财富效应的前提条件。
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2007年8月30日说,按照国务院新近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
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
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
另外,意见还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由于房地产变现以后才能实现财富效应,因此,繁荣二手房交易市场,是实现房地产财富效应的必要条件。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住房建设向中低收入户倾斜,使房地产财富效应惠及中低收入阶层。要继续强化住房市场的宏观调控,尤其是要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证土地供应,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房价不合理上涨会使房地产财富虚增拓宽百姓投资和理财的渠道,缓解房地产业的压力,减少房价上涨的非经济因素。
在我国,老百姓投资渠道很少,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是一度是中国老百姓唯一能投资的两个领域。因此,民间的闲散资金只能聚集在股市和房地产市场,造成股市和房地产市场的火暴,促使房价不合理上涨,引起房地产财富快速增长,从而产生房地产泡沫。
2019-09-18 15: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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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通常不可以过户的,集资房,个人没有全部产权,一部分属于单位,所属土地是集体性质,无法办理过户。集体内部可以继承和买卖,外部不可以。所谓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有全额集资和部分集资两种形式。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一、: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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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本应该可以,落户的问题,就看单位根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怎样谈得了,这需要你找单位有关领导打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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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在相关规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政策。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向房产管理机关(房产交易中心代收)交纳按成交额2%的土地受益金,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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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因此,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因而,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当然,由于单位集资建房只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更不是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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