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全部5个回答 >拆除单位集资房可以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48****4690 | 2019-09-18 1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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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045 再近些年来,国务院就全国各地出现的一些政府拆迁行为作出过强调。强调称,各地不能大肆兴建形象工程;有必要兴建的,必须认真搞好拆迁户的临时安置即补偿工作,上报各省、直辖市批准,并报请国务院备案。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2019-09-18 15:34:23 -
145****7878 不能,福利房是单位对职工的福利照顾,你不是单位的职工时不能进行集资房的。
2019-09-18 15:34:19 -
138****4822 这个还是根据您自己出资情况来决定的:
1、房子的权属归属取决于集资建房或购房时您的个人出资比例,出资多少则享有相应的产权;
2、如果确有个人出资的,理应按照拆迁政策享受补偿;
3、应当尽力提供当时个人出资的证据。 2019-09-18 15:34:15 -
146****8811 这应该是两码事,互不相干的。只要符合单位集资房的的分房条件, 2019-09-18 15: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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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的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 其次,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按照相关规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政策。 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应该是购买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交易的房产必须取得房产证,否则,不能合法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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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个人没有全部产权,一部分属于单位所有,而且集资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或是集体性质,个人没有使用权,。此类住房,不能买卖过户,增名字,可以在单位内部职工之间转让,需要经过单位部门同意以及配合办理内部转让手续,想转让,需要和单位协议,把属于单位产权份额,出资买下,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你的土地证,以及契税,等税费,你才可以办理出你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此时,住房就可以买卖,赠与,更名,过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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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来说,的确是无法办理的,但是只要单位负责人愿意给予办理,也是说得通。可以套用的政策是单位集资建房在解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前提下,将多余的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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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而定,如果有土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地许可证、选举意见书这三个证件就不必交纳,如果没有就必须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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