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户口不在农村你就没有土地使用权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你的耕地及使用权。如果你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你耕地。
全部3个回答 >非农户口还会有集体土地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41****1197 | 2019-09-18 09:27:59-
146****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2019-09-18 09:28:14 -
152****8786 非农村户口的人只能租赁别人的承包地,而不拥有土地承包权。
2017年10月3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2019-09-18 09:28:11 -
158****3766 1、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农转非”户口,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农村的土地;
2、如果当事人“农转非”后,村里已经进行过土地经营权重新发包的,就不能再分配到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019-09-18 09: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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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房子你只有使用权,只能私下写个协议。双方约定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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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村户口的人只能租赁别人的承包地,而不拥有土地承包权。2017年10月3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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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可以随便转为国有土地的!除非你村集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村经济成员已经不是以务农为主,村委会发展到居委会!还有集体土地是没有使用权限的,承包的土地到承包期就要交回村集体重新发配,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是不可以继承的,只要使用者死亡村就有权收回,鉴于《物权法》规定有条文,“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就是土地使用权有出租的或者其他的房子也要一并转移,因为土地和土地的附属物是一体的,这里宅基地的使用者土地上的房子所有权是他自己的,房子可以继承,那么土地也无奈也要一起继承!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成员流转不可以买卖给非本村经济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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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肯定属于土地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的就是: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3、至于你说说的其他村也有对外出租行为,同样也属于土地违法行为,都应当接受由当地国土部门依法处理。没有人干涉,并不能说明他们不违法。4、现在倡导和谐社会,如果村民民坚决不同意,建议你和三方协商解决,不要发生冲突,否则,你们会更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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