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方了。再次离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里有一个风险需要提示一下,虽然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房产就已经归属于女方了,但是若是房产先前登记的仅仅是男方一人的名字,男方将房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而第三人又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的话,则构成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建议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直接去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全部4个回答 >复婚后房产属于共同的吗?谁能说说呢?
142****2073 | 2019-09-17 17:29:58-
157****1064 属于。不过如果能证明当初出资一半是个人资产,那就可以分开计算:那一半是男方的,剩下一半属于共同财产。
2019-09-17 17:30:31 -
155****92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论:
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或延续而缉场光渡叱盗癸醛含互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夫妻双方也可对婚后财产、婚前财产进行财产约定,双方均应受约定的约束。
2019-09-17 17:30:27 -
141****0461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婚姻法》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019-09-17 17:30:23 -
156****0493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019-09-17 17:30:19 -
134****2602 因为原来离婚的时候房子归你,所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了,也算是你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019-09-17 17:30:13
-
答
-
答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如果是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婚姻法》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可以由夫妻在共同财产中支付。因为,既然复婚了,还分什么你我?就当交学费吧。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离婚时无论哪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归哪一方。如果复婚,已经是有新的婚姻关系了,离婚以后买的房子是复婚前一个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两个人同意是共同财产的,也是可以的,也有一定的根据。《民法典》中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个人的财产:①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得到的补偿。③赠与合同中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且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平时居住的生活用品等等,其他都是归一方的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把一切都分配好,约定采用书面形,夫妻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一定的约束力,夫妻婚姻期间规定,夫或者妻一方的债务,以夫或者妻一方自己赔偿,和对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