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找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专业方面的鉴定,判定该改造是否对原设计结构留下了安全隐患,如留下安全隐患,很显然是原房东留下的,如对此不进行处理,肯定是要退房的
全部3个回答 >被改造过的二手房可以退房吗?怎么退?
151****6793 | 2019-09-16 23:19:37-
135****2147 这个情况属于您违约了……呵呵
退是肯定可以退的,就看您是通过中介还是自己和业主直接交易的
如果是中介那就和中介沟通 通过中介来和业主交涉
直接和业主交易的话,那就得咱自己和业主磨嘴皮子了
但是不管那个,签合同的时候肯定是有详细的违约说明的,按着合同走就OK
具体步骤:
1、先和(中介)业主交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正就是表明房子不好意思我要退了!
2、按相关的合同规定违约该赔的就赔,如果没有详细说明,恭喜您捡漏洞了
3、万一业主死活不同意退,那就走法律程序呗,这个代价就有点高了!
关于违约金,这个就看合同上面是怎么说的——如果是不可抗拒因素所以退房,建议能多赔就多陪些吧,毕竟业主都办理提前还贷了(万一业主资金也紧张,那就麻烦了——钱都给银行了他那里来的钱给你啊)!
万一真没钱——建议您和业主协商,房子再另找买家,买了再给您退款! 2019-09-16 23:20:11 -
141****1693 已经过户的二手房是无法退房的,产权已经转移了
二手房过户流程:
1、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3、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4、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6、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7、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2019-09-16 23:20:02 -
151****6420 先找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专业方面的鉴定,判定该改造是否对原设计结构留下了安全隐患,如留下安全隐患,很显然是原房东留下的,如对此不进行处理,肯定是要退房的 2019-09-16 23: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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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消合同,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签定的合同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可撤消的合同。这个要看你们当时接触中是怎样的情形,合同中有没有条款是关于房屋质量的,若表示房屋以现状交付,那是不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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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和证件)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 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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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返还卖房款。2、双方虽然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并且履行完毕。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交易时对房产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3、房屋里有人死亡,虽然不影响对房屋本身的使用,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人死亡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而且房屋往往会因此贬值。同时,有人死亡的信息,会对购买者是否愿意进行交易,及以何种条件进行交易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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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三、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四、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的因侵害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转让无效。五、出卖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未征得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六、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第(二)项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七、转让经济适用房不符合规定的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知 》的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转让经济适用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八、出售央产房,未经《央产房管理办公室》比准的出售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的房改房,未经《央产房管理办公室》批准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九、出售房改房,违反与原房屋产权单位约定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2000年3月21日)规定“ 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些单位与职工签订房改售房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限制性条款。如购房人如果出国或者调离本单位时,单位有权收回房屋等等。如未取得原单位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很可能会导致原单位主张权利,出卖人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出卖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购房者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农村宅基地转让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转让协议无效农村宅基地不属于二手房的范围,但是因为宅基地转让纠纷数量很多,在此一并提出。十一、公有房屋承租人转让房屋承租权,不能办理承租人变更过户手续的这种情况属于房屋承租权的转让。目前国有直管公房即房管所代表国家直接管理的房屋承租人,由于在事实上享有占有、使用、交换、收益(出租)和处分(承租权的转让)的权利,享有承租人死亡后继承人继续承租的权利,享有拆迁后得到安置补偿的权利,因而长期以来一直是“房虫”十分关注的对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出卖了承租的公有房屋,又不能办理公有房屋承租权的变更手续。有的是父母承租的公房,父母去世后其子女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公房管理部门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直管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在2007年之前是可以的。一般只要是房屋的合法承租人与他人达成承租权转让协议,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房管所都能办理过户。2007年以后公房的承租人申请转让房屋承租人的,需将房屋交还房管所,房管所给予补偿,再由房管所出租。也就是说在2007年之后,私下转让公有房屋承租权的难以办理承租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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