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时常发生当事人持五十年代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屋所有证》主张土地权利的案件。处置此类案件,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上述证书的效力,并据此确认土地权利的归属,而要考虑到土地权利演变的情况。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规则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经过,乡村土地从私有到集体所有,城市土地从私有到国家所有。因此,在五十年代土地公有化之前,有关人民政府发放了大量《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屋所有证》。土地公有化改造完成之后,原《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屋所有证》关于土地所有的内容已经无了法律依据,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如隶属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土地所有权隶属农民集体,如隶属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山,则其农用地使用权隶属农户,其他农用地根据土地承包合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人不得以拥有《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屋所有证》主张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如隶属建设用地,如果是拥有《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屋所有证》着一只使用至今的,应依法确认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拥有《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屋所有证》者并无一直使用,而由人民政府依法准许他人使用的,其土地使用权应隶属现使用者,拥有《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房屋所有证》者主张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不予支持。
全部3个回答 >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受法律保护吗?谁能说说呢?
135****5926 | 2019-09-16 15:39:18-
156****0278 建议向业主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只要附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地税局才可一次通过。
2019-09-16 15:39:47 -
135****5935 只有房权证没有房产证?难道这俩不一样吗?还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有的房子,像房改房,就是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现在有的新房,也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两证合一了。至于你说的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只能说,只要房子在当地房管局登记备案了的,就受保护。小产权房,乡产等等当然没有备案了,更没有房产证了。
2019-09-16 15:39:41 -
144****7207 一、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取得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他私有制国家不一样,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依据法律进行确认,因此土地所有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一部分。
根据《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其中,国家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不需要进行登记;集体所有权也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但需要必要的登记工作。
《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019-09-16 15:39:38 -
136****7061 有效啊。《土地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土地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凭证管理土地附属资源;凭证出售、出租土地权益。
2019-09-16 15:39:29 -
144****1395 通俗的给你说 农村房屋占的地是归当地农村所有村民共有 是属于集体土地,如果是民房那么应该具有宅基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买卖也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买卖,不能卖给城镇居民或者外村人。而且地基与房屋是一起进行交易不能只卖房屋。
如果开发商用于建的商品房就是小产权房屋,国家是明令禁止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开发商将此土地通过正规手续办理转为国有土地时候,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且受法律保护,可以拿到两证(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即使拆必须给予补偿。
2019-09-16 15: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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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回迁房的性质,如果有合法产权的,买卖协议有效,依法受保护;如果是小产权房或限制交易的房产,如果买卖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买卖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处理原则,除《合同法》的规定外,还可以参照北京市高院《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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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有风险。第一、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价格因素。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第三、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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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如下:(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二)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6、其他必要材料。(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四)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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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是公民私有房产的法律证明文书,房屋买卖、转让、抵押、赠与都需要。在农村,村民建房有两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现行法律规定,房地不能分离,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买卖,因此,农村房地产还不能上市交易。房屋是你私有的,可以买卖(交易后你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也就没有宅基地了,你住哪?),但土地证不能过户,谁会买你的房子?但有一种情况可以灵活处理: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本村内村民可以相互交换(买卖),另行安排宅基地。私下操作,一般也不予追究。前提是内部不能有矛盾,否则也不行。现在,国家正在制定农村资产变资本的政策,可以流转、置压,但要等。新政策未出台之前,还是按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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