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给出否定的回答。“20年后是否可以处置夫妻房产”无从考证。其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约定或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婚后财产应当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处分;其二、要明确一点的是,处分的前提是所有权,无权处分是效力待定的。相应的,处置房产也需要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若该房产系夫妻共有,则需共同处分,一方是无权处分的,即效力待定。我国《物权法》不承认时效占有,即无“20年后处置房产”一说;其三、虽不可处分该房产,但依我国《继承法》可以继承相应的财产。若夫妻一方死亡,则另一方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该财产。但是,如果去世的夫或妻没有其他继承人,即只有一个继承人时,在世的妻或夫立即继承该房产,是可以处置该房产的,不过不需等20年,即可处分。
全部3个回答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能马上卖吗?谁能说说呢?
135****8396 | 2019-09-16 08:51:24-
157****4127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继承人,你姑姑是第二继承人,法定继承情况下有第一继承人时,第二继承人无权继承.如有有效遗嘱则按遗嘱继承.
2019-09-16 08:51:44 -
145****9042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您姑姑和叔叔是无权继承您父亲房产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
2019-09-16 08:51:38 -
136****2551 因为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你父亲的名字,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这个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这个房子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在父亲死亡后,房子作为父亲的遗产发生继承。如果父亲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发生了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有顺序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财产。所以你的姑姑和叔叔是无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的,那么叔叔和姑姑的侄女也就没有继承权。
至于法律上所说的代位继承是有特殊情况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如果父亲先于爷爷死亡的话,对于爷爷的财产,父亲的儿子,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在这种情情况下是可以发生代位继承的。也就是孙子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你根据你说的,是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情况的,所以叔叔或者姑姑的子女对于父亲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2019-09-16 08: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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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父母健在,不存在继承问题房产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予方式过户《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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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辛苦一辈子所攒的财产,其实都是为了下一代生活质量变好。当父母过世以后,财产自然是要归子女。那么,继承父母财产要不要交税呢?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目前我国没有规矩缴纳遗产税,但是继承不动产,需要按照标准缴纳契税。房产继承需要进行公证,是要收公证费的,按继承面积的2%收取。我国没有遗产税,所以不用交这个税;房屋要过户,所以要交契税1%-3%1、契税:如果是法定继承,则无需缴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的,要全额缴纳契税(3%)2、印花税: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注意:(房屋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参照同期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 如果日后要出售,直系亲属之间继承房屋,如果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前述条件,按照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交易额与购房原值的差额*20%)。另外如果不足5年出售还需要交纳营业税(5.65%)。 *满五年的计算起点是父母购买房屋的时间。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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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若死者有遗嘱指定女儿一人单独继承,继承完毕的遗产属于女儿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如果死者没有遗嘱指定女儿单独一人继承,继承完毕的遗产属于女儿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女儿和女婿一人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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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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