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子的所有权是谁。如果房子的所有权依旧是原单位,则不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如果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成为了父母两人的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父母去世后,房子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具体继承原则及方案,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部3个回答 >安置房女儿有继承权吗?安置房的继承权怎么搞?麻烦求有会的告知下?
133****3128 | 2019-09-12 11: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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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171 根据百度百科查出安置房定义,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所以所谓安置房实际上是对房屋原住户进行安置的房屋。并不属于原住户的财产,当然如果原住户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则又当别论,既然不属于原住户的财产自然不涉及到继承的问题。 2019-09-12 11:17:27 -
137****82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继承的法律,你是有继承权的。但是,依照现行法律,你的继承权只有在你的父母过世后,才能实际行使。现在你的父亲仍健在,你母亲去世后属于她的财产部分现在由你的父亲一并管理,实际上目前你们做子女的仍无法继承。
所以,你现在只有等待。但同时,你可以向你的父亲提出,拆迁后新分配的房子,只写你姐的名字是不对的,你也有继承权。听听你父亲的意见。你要明白,子女有权继承父母亲的财产,但是,父母亲同样也有权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自己的亲人或其它人。这是他们的权利,如果你的父亲想将属于他的财产全部赠与你的姐姐,因你和你姐均已成人,并独立成家,父亲不再对你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所以,你是无权干涉你父亲的赠与决定的。
但是,对于遗产中属于你母亲的部分,你是有权继承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的。所以,你可以通过与你的父亲沟通,听他的意见。如果他同意在你去世后,你和姐均分继承,那现在**好有个说法。不能由你姐一人取得房产权。如果他想将全部财产给你姐你可以理直气壮地争取属于你自己的、你母亲留给你的那一份。 2019-09-12 11:17:12 -
136****2594 儿女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即使女方出嫁也一样有权利继承。希望你能采纳我的意见! 2019-09-12 11: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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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安置房属于你妈和你再婚叔叔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死后,你叔叔的女儿对他的遗产有继承权,该套房屋她可以分得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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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规定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完全一样的,如果说有什么差别那就是谁对父母尽得义务多,谁就可以适当多分,谁不尽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你的户口还在原来的村里,你原来的一亩地赔偿的钱可以获得。你父母的地所补助的钱你是有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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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即使女方出嫁也一样有权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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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房有继承权吗答
公房使用权名为公房租赁,实质具有实物工资的意义。如果这种权利不允许继承,将侵犯继承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从该条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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