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带着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书,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程序参考如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全部4个回答 >房产继承能委托给律师吗?应该怎么做呢?
143****7875 | 2019-09-11 09:15:45-
158****4738 可以选择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第二种是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见证。
建议去公证处公证。
2019-09-11 09:16:19 -
134****8175 可以,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1、公证的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法》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事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3、《公证法》对申请办理公证事项范围的界定。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2019-09-11 09:16:13 -
146****4789 继承案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2019-09-11 09:16:06 -
152****4259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带着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书,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程序参考如下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2019-09-11 09:16:02 -
141****4664 不同律师的收费标准各不相同。一般是按照标的收取的比较多。你所说的这个是稍微有些高。建议你多询问几家,总会有你可以接受的律师费收费的。 2019-09-11 09: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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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打官司大家首先就会想到请个好律师,但是,怎样选律师?如何请律师?选房产纠纷律师的方法你清楚吗?如果你正处于纠纷当中,不妨先来看看选择房产诉讼律师的方法吧-- 选择房产诉讼律师的方法: 1、看纠纷的难易程度: 纠纷有大有小、标的有多有少、难易程度也各不相同,在聘请律师之前,应该先对案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越出名的律师就越适合你,小案子请大律师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如果你的案子不复杂、标的又不大,那么,也许一个在房产纠纷诉讼中比较有实战经验的“小律师”更适合你。 2、与律师的沟通: 在**终确立请哪个律师之前,我们不妨多与几个律师沟通一下--听听各位律师对于案件整体的分析和看法、预测一下案件的走向以及可能的**终裁定。通过与律师的交流与沟通,了解一下该名律师对相关法律的熟悉程度和以往在类似诉讼中的胜率(重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个真正好的律师不会只说好话,而是会在将案件进行仔细的分析之后将对你有利的一面与不利的一面都会和盘托出,以便日后做出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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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费。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79号)一、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 三、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 八、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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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有关遗嘱继承的公证已经废除的消息,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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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情况: 第一,根据遗嘱优先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指定孙子继承其房产,则房产所有权,可以直接过户到孙子名下。 第二,如果没有遗嘱,且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份额仅限于其父亲或母亲的继承份额。 第三,这种情况是一种传统继承方式,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都已经死亡,按照我国各地的继承习惯,则孙子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屋。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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