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全部5个回答 >征地纠纷怎么解决?遇到征地纠纷怎么办?有人知道吗?
148****4348 | 2019-09-10 17:15:21-
138****1998 去县级或者乡镇土地部门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如县国土局。土地承包问题找农业部门或乡镇政府。 2019-09-10 17: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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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630 农村集体土地纠纷先由镇村两级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由纠纷双方的任何一方向县一级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9-09-10 17: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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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2019-09-10 17:15:47 -
138****7003 前怕狼后虎的,前怕村里不给办手续,后怕打官司耗不起,这样的委曲求全的态度什么方式都解决不了。两种方式你们选,第一就是连夜找人拆了,让他们找你们打官司报警,如果今后不给你们办手续,那是后话,可以去乡里县里政府投诉、报警、法院起诉都可以。
你现在不拆了,年后一走,再继续扩,或者等下次量土地就变化了。有理不要怕无理,要有点气势。 2019-09-10 17:15:39 -
148****3563 《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可见,爷爷奶奶去世前土地已由“调解人”分给你父亲哥三个。如果“调解人”是村委会,应到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父亲和你叔叔间的纠纷。 2019-09-10 17: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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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征地纠纷如何解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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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主要原因: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定,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个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属于村内小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由于政府作为利益参与方分享土地征收的利益,被征收方又极少参与征收过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常常按照法定**低标准给予补偿甚至连法定的**低标准也达不到,在自由裁决的权限内,出现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现象更是常见。实践中政府往往以支付较低的补偿费为对价获得土地,再以很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入市场,但失地的集体组织和农民却不能从增值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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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介方行为引起的纠纷如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后,跳开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费的损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如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因不规范、不尽责对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也可依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其相互保护和相互制约的协议文书有:《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看房确认书》和《佣金确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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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事人和解,除了检查机关提起的公诉外,和解是**好的解决纠纷办法,既能高效短时的解决纠纷,同时使纠纷各方都能尽可能的满意,是双赢或多赢得解决办法.其二,第三人或单位调解,譬如人民调解中心等,利用民间或半官方的第三人居间进行梳理矛盾,找到问题解决点,从而找出各方满意的方案,解决纠纷.相比第一种,此种方式需要找到协调能力强的第三方,也是较好的方式;其三,行政机关调解.运用政府的公信力,寻求政府的中间人地位和政府的社会权威解决纠纷,是大多数难解决纠纷的解决途径.其四,国家赋予准法律裁决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和行业法律人士组成仲裁庭,仲裁裁决具有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上升到司法层面的解决方式;其五,司法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此方法是纠纷的**终解决办法,以国家机器保证判决的有效性和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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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1、如果公务员拆迁征地时代表的是政府的决定,对此他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只能对各级政府的违反决定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诉讼。2、如果公务员拆迁征地时,擅自决定违法拆迁,他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同时是否判刑需要看他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比如说拆迁时致人死亡等,这些有可能需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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