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户口本,而且还需要携带身份证前往办理。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资料: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证办理可以过户口吗?谁知道呢?
147****5215 | 2019-09-10 14:09:18-
138****0936 不是的,只要有房产证甚至有购房合同也可以。购房迁移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19-09-10 14:09:37 -
152****0554 办理户口落户是必须持有房产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但办理房产证时未必需要户口簿(因为好多购房户就是希望通过购房达到在购房地落户的目的),只需出示身份证即可。
2019-09-10 14:09:32 -
131****8562 有些地区用房产证复印件也是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的或者经过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并且**款在30℅以上,拥有购房发票、备案单也是可以落户的。
比如根据烟台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政策有关规定,申请落户前提为在城市购买商品住房并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是否编制门楼牌号码需咨询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本人实际居住,对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需跨行政区户口迁移的,可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发票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办理落户。您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到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若公安局必须要房产证原件,就只能到房管局去申请将房产证先借出来,等办理完户口迁移后再还回去。
2019-09-10 1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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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过户,房主房产证在银行抵押,说明住房产权办理了抵押或质押,产权暂时不属于房主所有,此类住房不允许过户。需要房主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或质押,取得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才可以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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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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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建造商报批时有没有作为有效面积报批备案,如果报批的在销售时阁楼是作为有效面积收费并开发票的,如果是那种所谓买五送六的把价格只算在五层六层不收钱,在办产权证时阁楼就不算面积了,如果算就与报批总面积不相符了.所以出现有些开发商同样的房子阁楼算面积而有些开发商就不算面积,算面积的在报批时计算开发面积规费也相对要多缴点,房价说不定也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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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会遇见这种情况,房子主人在去世之前想把房子卖出去,但是房子没过户房主就已经去世了,此时房屋的买卖行为在房主去世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在这种情形下过户有期限吗?房主去世后房屋过户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不动产的权属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出现该种情形,建议您**好要尽快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您享有使用权,您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您以后想把房子卖掉,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产权人并非您本人。房主去世过户的主要流程:首先要确定房产继承人,然后带着死者的身份证,房产证,死亡证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继承,公证员审理以后确定情况属实,就可以记录在档案上了。之后就是办公证书了,公证书出来,新房的主人就确定了,然后就可以和买方进行交易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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