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名下住房前提,如果父母不在了,需要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在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一起到住房所在地区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备选的继承人可以持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过户住房手续。需要证件有:当事人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死者名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继承人和死者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全部5个回答 >死者房产一定要过户吗?应该怎么办呢?
137****1706 | 2019-09-10 09:23:12-
153****7696 需要办理继承,有继承人和房主,办理新房产证,确定产权后,有这两人把房子签字过户给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标注,住房权益他就有份额,没有约定多少,就是默认他和房主各50%。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就带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公证。房产的一半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该遗产属于其法定继承人的,产权不全属于共有人。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共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可以直接继承,凭死亡证、结婚证、户口薄、房产证到当地国土房管局办理。
如果不是直系亲属或者夫妻关系的,需要已经死亡的产权人的按次序为配偶或者父母或者子女继承。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者和房产证登记人一起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然后就可以卖掉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关系不明对共有关系性质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的确定原则】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019-09-10 09:23:33 -
155****3434 房产人死亡房产共有人是不能过户的::
因为房产是共有,是属是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如果需要独自获得过户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2019-09-10 09:23:27 -
148****3594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也不一定非要过户的;因为单方过户还不符合程序的,需要有其它继承同意::
因为房房产权夫妻是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如果需要独自获得房产权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才能过户到母亲名下。
所以过不过户,还需要继承几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才能过户的。
2019-09-10 09:23:24 -
138****4595 父母婚姻期间取得住房,属于他俩共有,一人一半,不管登记人是他俩谁名字。
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
先看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吗,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
需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你母亲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得到公证书,有你母亲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此时住房确权,归你母亲一人所有, 2019-09-10 09: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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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如为其它财产,可以仅立书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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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 所以,子女继承父母住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有了子女名义房产证,住房产权才属于子女所有,此时子女才可以任意处置该住房。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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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如果你是唯一的继承人那么就直接去做公证就可以!如果不是唯一继承人,那就需要其他的继承人配合,去公证处,填写放弃继承声明。然后你拿着继承公证,房本,你的身份证这类基本证件。直接去过户大厅就可以办理了!基本需要的证件就是身份证,户口本,你父亲的死亡证明这几个基本的你手头都应该有的材料!具体的建议你给你当地的公证处打个电话咨询下!肯定是以当地的政策为准的!遗嘱本身不需要公证,但是你想过户的话需要有继承公证,否则是没法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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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贷款没批,你们是过不了户的啊。按照你目前描述的情况,建议协商吧,年后银行贷款批复松一些,你问问客户经理吧能不能批复。估计上浮20%利率协商不成了,主要协商是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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