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但一般开发商的合同都有注明,在书面通知你收房后在一定的天数内(一般是15天到30天)业主如有有问题需书面向开发商申请(一般开发商有表格让你填),如超过期限被认为默认收房2、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千万不要在收房协议或物业协议上签字,否则就当你愿意接受现在的所有状况,开发商不负违约责任3、只要是质量问题或开发商的问题你可以叫开发商进行整改,如开发商不同意或不整改,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如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合格就叫业主收房那也是违规的,国家规定所有楼盘必须综合验收后才能收房4、如开发商自己的原因导致延迟收房,开发商需要赔付违约责任,延迟收房超过3个月以上,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得到开发商的赔偿金
全部4个回答 >交房时不合格怎么处理好呢?应该怎么办呢?
137****3546 | 2019-09-07 1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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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574 房屋验收不合格,买房人该怎么办呢?第一、要求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第二、可以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第三、可以要求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无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9-09-07 10:18:13 -
156****8565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刘国田主任律师认为,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2019-09-07 10:18:09 -
135****5283 (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验收合格;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配套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能不能退房,要看渗水、空鼓、明显裂痕等质量问题是不是严重影响到业主的正常使用。为此李律师建议您:你可在收房后,早遇到上述情形,是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的;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那么你可以自行修缮,然后保留相应的收据,然后向开发商要求索赔。
2019-09-07 1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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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在验房合格之后才会进行交房,如果不放心可以请专业的验房师来验房,验房师会根据国家标准规范来对房屋进行检测,验完房屋之后验房师会出具一份房屋的验房报告,并附有现场照片。 业主拿着验房报告找开发商协商整改。在这个时候验房发现的问题,开发商是有义务为业主整改的,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法律援助,而验房报告可作为现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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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也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物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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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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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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