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房后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1、修补问题: 首要与开发商断定如果验房时发现了问题,开发商许诺在多长时刻内进行修缮,以及业主与开发商需求签定哪些修补单之类的单据。 2、水路、电路、问题: 如果发现水、电路问题,要具体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因为上述问题构成业主不能收楼的,要在验楼单上具体注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3、上、下水问题:上、下水不通问题在验房时也比较常见,应要求开发商检查后阐明导致问题的原因,在问题处理后再收房。 4、户型问题:验房时发现所验商品房和合同签定的要购买的商品房不共同。其结构与原规划图相同,户型与购房合同中的户型图不符的现象虽不多见,可是一旦发现此问题我们能够依据《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的规则要求退房。 5、面积问题:验房时丈量所购商品房的面积是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在我们发实际践面积与合同面积的面积差错 值超越3%时,能够挑选承受其实践面积也能够做退房处理。 6、主体结构问题: 当发现所购商品房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的状况,应坚决果断的退房。 7、规划问题: 现在有些开发商在未奉告业主或未得到业主赞同的状况下,就私行变更规划,实践上依据《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的规则,在这种状况下我们一样能够要求退房。 当我们在验房时发现问题后,要坚持冷静,没有什么问题是处理不了的。要保留好依据,如开发商许诺书、相关合同和约好、验楼单、相关相片和录像等。如果开发商不能依照合同约好的标准履行,我们能够到相关质量监查投诉,要求做出处理,或到法院申述要求补偿。
全部3个回答 >交房时发现问题怎么办才好?应该怎么查询呢?
147****7089 | 2019-09-06 14:11:43-
131****7932 房屋验收不合格,买房人该怎么办呢?第
一、要求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第
二、可以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第
三、可以要求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无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9-09-06 14:12:00 -
155****3441 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却出现了质量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居住。不少人为此焦急上火,当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有问题;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渗水、墙皮脱落等。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法律规定了多种方法,具体选择哪一种,当事人应该衡量采取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2019-09-06 14:11:56 -
137****4366 如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已超期一年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19-09-06 14: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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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则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二、购房者要注意的验房事项 (一)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 (三)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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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并达到了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标准,那么你要正常收房,如果你不收不算开发商违约,可能算你违约; 2、如果房屋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或没有达到合同中的交房标准,那你完全有理由不收房,由此引起的超期应视同开发商违约; 3、如果房屋有问题,但符合交房条件,你收房后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给你维修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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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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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没有综合验收备案,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但是房主已入住,这样没有办理入住手续的,开发商做的是比较被动的,如果房主追究逾期交房,开发商就要负责举证,否则就要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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