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产权证办不下来,它的责任不一定完全在开发商,因为按照我们国家产权登记,就是新的《物权法》包括过去的《房地产登记规则》(这个靠自己去申请),只不过有些合同约定,由开发公司或者物业公司代办,我们格式文本当中,那句话是怎么写的,开发商在本房交付以后多少日以内必须办理产权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手续,这个话是这么说的,而不是多少日保证办理产权手续,这句话就是说你的产权去办由你业主自己去申请,如果只是开发商,应当在你申请之日的时候,提供给你大产权、房屋技术、用工报告、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等这样的一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等,这些东西是他应该给你准备的,如果说因为开发商不能按期准备这些手续,让你延误了办产权证,你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关于预期交房规定请求赔偿,这样不能办产权证有很多原因,可能是土地出让金没交等原因,只要归咎于开发商责任,业主这个时候有两种选择,第一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是进行退房,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返还的,还有就是政府部门的原因,比如说上次朝阳区法院判了一个判决,不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这个不是开发商的原因,这个时候需要业主通过开发商与政府进行沟通,**后达成共识以后,这样才能办理,所以这个要看产权证办理的原因是什么,他们只有协助你的业务,如果因为它的原因导致你不能办的时候,可以以合同违约的形式来要求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是这样的。
全部3个回答 >怎么投诉房子不交房怎么办?有什么作用吗?
155****0276 | 2019-09-06 13:25:20-
145****1333 合同上对于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的,超过1天开始就要按照每日万分之几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的**大期限房主有权利要求退房。你仔细看下合同吧。
2019-09-06 13:25:39 -
141****8302 不交房就是违约,
仔细看购房合同,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去法院起诉。
2019-09-06 13:25:34 -
149****9320 一、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三)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019-09-06 13: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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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房之后对方迟迟不交房的话,那应该去法院进行投诉。一般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把自己的损失和要求赔偿的金额提交给法院。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已经过了开发商的交房期限,并且开发商迟迟延期不交房的话,那么此时可以先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然后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可以找到开发商提出自己的要求,如果能够和开发商协商出一个一致的解决办法,那么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把所有的要求写下,并且要双方签字才能生效,这样做其实是比较快捷的一种解决方法。但如果双方不能够进行有效的协商,或者说开发商不配合的话,那此时购房者可以带上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法院去进行投诉。一般只要自己的证据充足,肯定都是能够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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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有效的办法就是联合多数业主进行投诉,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来帮助大家排除楼盘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续补办上来,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业主的权益,而不单单是准时交楼就行了,因为能保证《房屋产权证》要顺利办理下来才是**重要的。扩展资料: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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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该房屋已经延迟交房很长时间了;就你目前的情况给你以下建议:建议一、你现在可以继续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按天计算,有一天算一天)直至该房屋顺利履行交接手续为止;此条款适用于房间涨幅过快,收取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不足以弥补房价的涨幅;建议二、你可以现在就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按天支付你现有的违约金,直至解约当日的为止;并且要求对方同时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房屋总价值的15%-20%;这个合同条款一般都会有明确的,你好好看看房地产买卖合同;此条款适用于房屋目前的涨幅没有超过你的赔偿总金额,换句话说:你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大于该房屋同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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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对购房者非常不利,建议你马上联合其他业主到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1、开发商本应办理《销(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销售房屋的,而购房者也必须看到开发商具备销售许可文件才可以与之签订合同。但由于你父母没有留意这种情况,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已经签订合同(由于手续不全,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所以就非常被动了; 2、目前情况还不明了,但总的来说前景堪忧。因为谁也无法保证开发商能否正常完成房屋建设和顺利交楼,而且也无法保证开发商能拿到《销售许可证》以及其他重要证书,这样就相当于开发商的房子还是违法建筑来的,随时会出现不利的情况,严重时会导致购房者利益被侵吞; 3、虽然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但开发商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也无法退回**,恐怕难以实现; 4、进行起诉的话可能起到反效果,开发商被逼急了可能就撒手不管,损失的还是业主; 5、目前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联合多数业主进行投诉,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来帮助大家排除楼盘的不合法因素,把手续补办上来,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业主的权益,而不单单是准时交楼就行了,因为能保证《房屋产权证》要顺利办理下来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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