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皆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交房时面积小了怎么办才好?有什么作用吗?
141****9093 | 2019-09-06 10:55:41-
138****6597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移的,面积误差比在30i,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面积增加或减少,但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面积减少,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要返还购房款利息(实际上购房名还是吃亏了);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开发商要返还误差在3%以内的房款,对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要双倍返还;面积增加,误差超过3%, 2019-09-06 10:56:20 -
143****4290 房本上信息没变就行,那你不是赚到了嘛 如果是房本信息也大 估计还得补吧
2019-09-06 10:56:04 -
132****6542 规定是,实际收房面积于购房合同面积,。允许相差3%的面积。以你实际收房面积计算购房总价。
2019-09-06 10:55:58 -
156****2931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9-09-06 10:55:54 -
138****1035 详细看一下合同,有没有有漏洞的地方。国家允许范围为3%,你的面积超1.5平方米是允许的,抄的多了,你愿意要可以补交房款,不愿意要可以要求退房。 2019-09-06 10: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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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可能谈不上 但是延期交房肯定要交罚款 你甭搭理他 你就直接说 你现在要对方给你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你看看你们的购房合同 里面应该有延期交房的罚款 你就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要求对方支付罚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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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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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款;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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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但一般开发商的合同都有注明,在书面通知你收房后在一定的天数内(一般是15天到30天)业主如有有问题需书面向开发商申请(一般开发商有表格让你填),如超过期限被认为默认收房2、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千万不要在收房协议或物业协议上签字,否则就当你愿意接受现在的所有状况,开发商不负违约责任3、只要是质量问题或开发商的问题你可以叫开发商进行整改,如开发商不同意或不整改,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如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合格就叫业主收房那也是违规的,国家规定所有楼盘必须综合验收后才能收房4、如开发商自己的原因导致延迟收房,开发商需要赔付违约责任,延迟收房超过3个月以上,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得到开发商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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