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描述,不是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不能能上市交易,是小产权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全部4个回答 >问下集资房是不是小产权?
151****4735 | 2019-09-06 10:20:15-
136****4508 根据您的描述,不是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不能能上市交易,是小产权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019-09-06 10:20:52 -
141****7453 不是,只是你有部分的产权,单位集资房原则上不允许转让、转卖的,现实中存在很多集资房买卖纠纷,关键是对买卖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实务中既有认定协议有效的情形,也有无效的情形,没有统一的定论,所以此类买卖因为风险大,确实难度大 2019-09-06 1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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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872 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综上,要看你集资房的土地性质,已经是否有按规划功能开发或者使用。 2019-09-06 10:20:40 -
144****1948 **好别买这样的房,因为一般情况下,买方或卖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交易,否则都是违法的,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可以撤销,所收定金必须如数退还。即使成交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退回。
即小产权房只能在集体所有制内部购买或转让,出售给城市居民违法,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也不合法,如遇拆迁,买房人可能鸡飞蛋打,一无所有。“小产权”、“乡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即使作为自住,购房人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产权人。即使购买了,若干年后,卖方反悔,你也要退回。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农村住宅用地职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集资房是单位的集资房,道理同上,如果转让,只能在本单位内部转让,对外无效。 2019-09-06 1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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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两者不是不同房产类型,所以单位集资建房不是小产权房。2、单位集资建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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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是单位为了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需求而采取的一种合作建房形式。其特点在于单位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是国家划拨的,不是有偿出让。个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是百分之百的个人产权,但是考虑到房屋必须建立在土地上,二者不可分开,所以要补交土地使用的费用(北京称之为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等等)。计算价格肯定是按照现在的地价计算,不过放心,这种钱没有多少。因为单位倒闭了,所以这种土地补偿金现在就要收取了。毕竟国家不能把土地收回去啊,收点钱应该的。如果单位没有倒闭,这种钱可能要到房屋上市交易的时候才交呢(北京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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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者不同: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商品房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2、产权不同: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商品房只有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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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就是指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子。农村自建住房可以办房产证,但没有什么用处。农村房屋**主要的证件是宅基地使用证。这是将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时获得补偿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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