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那么70年后你的房子该归谁所有呢,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怎么定义这一问题的呢?别担心,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商品房的使用年限相关规定: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如果70年的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注: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中国是个社会主义国家,土地的性质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没有私有制。单位或者公民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商品房也是一样的,物权法说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并且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自然顺延,但是上海市**近就说了,到期限后要无偿收回。到底是自然顺延还是无偿收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云不一而足。小结:商品房的使用年限问题您无需担心,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还要进行下去,只有不断的改革才能进步。七十年也好五十年也好,到时候也许会有新的明确规定出台,以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
全部3个回答 >**新土地产权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145****6106 | 2019-09-02 16:03:58-
153****6647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019-09-02 16:05:00 -
159****9021 土地使用权年限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高不超过70年;
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高不超过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高年限不超过70年。在**高年限内所定土地使用年限,应当允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2019-09-02 16:04:55 -
137****4943 看土地使用用途决定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019-09-02 16: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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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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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应该是没有年限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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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登记的实体要求是(亦即甲开发商可否申请分割土地的文件)则比较简单,主要是分割前后的土地使用权人同一,分割不致土地畸零化,以及分割后四至清楚。所谓使用权人同一,是指分割前与分割后的二块(或二块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是相同的(如果不同,应为转让登记,但因企业分立或继承分配的又属于分割登记),土地使用权人是共有权人的,其共有人在主体和份额上应保持相同。本案中,甲公司符合以上条件。至于分割不致畸零化,这是技术性要求,原则上要有对应的政策细则或规划才好掌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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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土地使用用途决定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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