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2、使用状况调查。3、行情调查。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5、办理产权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全部3个回答 >房屋中介是什么意思?房屋中介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157****1674 | 2019-08-30 06:12:59-
152****0042 房东(房屋拥有者),把自己的房子信息放在租房中介那里,有的人就可以直接找租房中介去了解自己想要的房源信息,这样房东可以省去很多麻烦! 2019-08-30 06: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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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659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2、使用状况调查。3、行情调查。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5、办理产权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9-08-30 06:13:13 -
142****0840
1出租人有哪些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配合管理服务站采集房屋和人口信息;
(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房屋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并督促非本市户籍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
(四)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保障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承租人及租住人有哪些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服务站的信息采集和检查工作。属于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属于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房屋后24小时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
(二)如实向出租人和有关管理部门说明租住人员情况,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四)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
(五)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六)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七)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019-08-30 06: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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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付钱怎么就把户过了呢? 一般是钱到账后,多少日内过户。2\中介贷款是他自己的事儿,卖方只收钱,贷不贷不卖买双方都不参与。只收钱,中介费里面包括搞定贷款办理。贷款完成是钱到账才算完成。钱不到账算没有办成。批了只表示是参与过办此事儿,并不代表此事办成功。3、中介可以算是欺诈行业,只要是不按合同履行现职,就是违约,违约原因与违约没有关系,只要是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可以到法院起诉中介。4、违约的话,可以按合同办事儿,解除合约,或者启诉中介。就上面情况来看,是中介对2面都违约了。2面都可以告他,并申请赔偿违约损失,误工费,交通费,及因未收到钱的所有开支。可以包括违约款项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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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 负责客户的接待,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二手房置业咨询服务; 2. 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匹配的房源信息; 3. 陪同客户看房,进行商务谈判,促成交易进行; 4. 负责公司资源开发与维护,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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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2、使用状况调查。3、行情调查。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5、办理产权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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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3、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4、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多数房产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中都约定委托人应当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日支付房屋总价1%的中介费,但有时签订了正式合同后由于一方违约或者其它原因并不继续履行下去,因此中介并不会完成以上第4项服务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应当退还部分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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