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付钱怎么就把户过了呢? 一般是钱到账后,多少日内过户。2\中介贷款是他自己的事儿,卖方只收钱,贷不贷不卖买双方都不参与。只收钱,中介费里面包括搞定贷款办理。贷款完成是钱到账才算完成。钱不到账算没有办成。批了只表示是参与过办此事儿,并不代表此事办成功。3、中介可以算是欺诈行业,只要是不按合同履行现职,就是违约,违约原因与违约没有关系,只要是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可以到法院起诉中介。4、违约的话,可以按合同办事儿,解除合约,或者启诉中介。就上面情况来看,是中介对2面都违约了。2面都可以告他,并申请赔偿违约损失,误工费,交通费,及因未收到钱的所有开支。可以包括违约款项的利息,
全部3个回答 >房屋中介对租房有什么义务??房屋中介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155****6811 | 2019-08-16 05:36:50-
142****1900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
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
2、使用状况调查。
3、行情调查。
4、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
5、办理产权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9-08-16 05:37:07 -
131****6008 承租人未经协商单方解除合同,给你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可以起诉承租人
现在是你无法找到承租人,无法主张权利,你和中介都有过错。两点理由,一是《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申请登记备案,登记资料有承租人的合法证件,现在可以通过资料找到承租人,但你没有登记备案;二是中介为承租人提供房租租赁的媒介服务时,应该了解委托人也就是承租人的身份情况,现在无法找寻承租人,是因中介不知道委托人的身份情况,中介也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你可与中介协商要求承担部分责任,协商不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诉讼至法院 2019-08-16 05:37:02 -
151****1435 买房时中介有哪些义务?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未能完成委托事项又要负什么责任?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下列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大多数人找房屋都是通过房屋中介的,中介会提供房屋选择,然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中介费。既然收取了费用,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买房时房屋中介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呢?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又应该怎么赔偿?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中介的责任又是什么?快来和找法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屋中介**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019-08-16 05:36:58
-
答
-
答
房东(房屋拥有者),把自己的房子信息放在租房中介那里,有的人就可以直接找租房中介去了解自己想要的房源信息,这样房东可以省去很多麻烦!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岗位职责: 1. 负责客户的接待,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二手房置业咨询服务; 2. 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匹配的房源信息; 3. 陪同客户看房,进行商务谈判,促成交易进行; 4. 负责公司资源开发与维护,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中介公司应该负责核实房子的真实性,即要看房子的房产证原件和出租人的身份证原件,二者的名字要一致。显然,骗子不可能有房产证原件,只有复印件。就此,中介公司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可以找中介索赔产生的损失。中介不赔,可以上法院起诉。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3、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4、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多数房产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中都约定委托人应当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日支付房屋总价1%的中介费,但有时签订了正式合同后由于一方违约或者其它原因并不继续履行下去,因此中介并不会完成以上第4项服务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应当退还部分中介费。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