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层在8-13层居多,层高与小高层无关,由容积率和总楼层数决定。按照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可以到3.3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全部3个回答 >想问下小高层标准层高是多少呢?
132****5811 | 2019-08-28 13:20:29-
146****8946 小高层在8-13层居多,层高与小高层无关,由容积率和总楼层数决定。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可以到3.3m)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2019-08-28 13:21:01 -
156****4419 11层的小高层建筑规定的层高是 33米。
6.2.3 建筑的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6.2.3.1 室内设计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按排列称为一层(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按楼层顺序标注建筑层数,不
得将一层标注为首层或底层),第一层楼板以上称为二层,按此规则类推至建筑**高层数。层高不
大于2.2米时不计层数。
6.2.3.2 室内设计标高正负零下面的一层,按排列称为地下一层,地下一层的楼板以下称为地下二层,按此
规则类推建筑物地下室**低层数。
6.2.3.3 室内地面以上的各层之间如设有夹层(见2.3.1),则该层不计入层数排列,但大型公共建筑内设
有中庭者,四周的楼层仍按6.2.3.1条的规定排列称呼。
6.2.3.4 当室内按楼梯休息平台的标高而设置不同标高的楼层时则为错层,其错层的建筑层数,以标高为正
负零的楼层(一层)为标准,第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各层建筑层数为一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
注明标高), 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推。 2019-08-28 13:20:57 -
147****9582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房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买受人当然也可以拒绝交房。就层高而言,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该规定表明在层高问题上允许稍有选择,即并非层高必须为2.80米,但是“室内净高”却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019-08-28 13: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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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中的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上述只是**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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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和小高层住宅,楼间距是楼高的1倍,如果是高层的话,楼间距可以是楼宽的1倍。根据国家标准:1.楼距:楼高的1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大不超过100米。若东西向则为0.5倍。2.采光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建设部《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条规定,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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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小高层层高是多少答
2.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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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层在8-13层居多,层高与小高层无关,由容积率和总楼层数决定。按照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可以到3.3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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