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入门级别的基本上有以下几种找房源的方法:1、上门。混进小区,逐个逐个的敲开房门,问对方有没有房子卖。很直接,但是也会遭到一些房东的辱骂,不过在初级的话,对训练自己的胆识,了解物业情况很有好处。2、上网搜索。看到了马上电话打去确认。这样的办法比较偷懒,网上的房源也很多。但是稍微有名的一点的房产网站的房源,基本上都是中介注册了网站的付费端发布的,所以上网搜索的时候一定要确认房子不是中介挂的。对于已经进入了这个行当有些日子的,想对某一个小区或者某个片区的物业进行深一步了解的话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1、直接找到物业,保安买下业主资料。如房屋信息,住户信息甚至车位信息等。2、对于一个物业中有多套房屋出售的业主(一般为炒房的),还可以通过向电信或者联通等服务商联系,了解该业主的基本信息是否属实,摸清家底,容易谈判。工作三年以上的中介,基本上就不愁没房源了。因为会有老客户,炒房客不断的找到你,给你提供房源。
全部3个回答 >房产中介买卖合同签定后怎么变更买受方名称才合适呢?谁知道呢?
156****3974 | 2019-08-27 17:00:15-
138****0621 合同只要双方没有在胁迫前提一起签字,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双方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承诺办理过户。
买家变更买受人名字,需要卖家同意,一起解除之前的买卖合同,重新签署新买卖合同。
卖家如不同意,买家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9-08-27 17:00:36 -
135****8402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想买一方不想卖,不想卖的一方无权解除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9-08-27 17:00:32 -
147****3020 这样的事儿**好委托一个中介来做个居间,比较稳妥,我们公司可以提供代办过户和居间
如果你不想花这个钱,你可以在合同里把打款时间明确标出,而且在过户前一定要拿到全款,这样风险才会降低到**小
2019-08-27 17:00:29 -
154****0119 当时房产中介在房屋买卖合同上也按我们的要求注明了这个条款。 但是在之后的网签的合同(黄皮合同)上却擅自更改成“在过户当天交房”“房屋尾款在房产证变更后(下家拿到新房产证后)再支付”。
但是在签署黄皮合同的时候,我父母注意了房款的总价,没有看出来这个条款被改变了(中介对交房的措辞有故意混淆的嫌疑)就在合同上签字了。
之后在过户时间之前才被通知说过户当天要交房时候才注意到之前说好的交房条款被中介故意更改了。 现在我们想要中介更改交房条款后才愿意过户,因为按合同上的交房条款,我们是在未收到所有房款的情况下就要交付房屋,我们认为这对尾款部分是没有保障的,所以不能按这份被中介擅自更改过的合同履行。
如要过户的话,就要按我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所要求的,在新房产证出来并且收到尾款的情况下才能交房。请问我们的做法可行吗?我们知道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中介擅自更改我们的意愿是恶意的,带有欺骗的因素,而且合同本身就是对我们不平等。
我父母都是80多岁的老人,但是买卖房屋全程我都有陪同。 2019-08-27 17: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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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多朋友都在房地产做过中介 **后都干不了多久就走掉了 各种房地产都呆过 都差不多 没有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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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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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5.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有些地区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原业主缴纳8、中介代理费:房价的2-3%,由交易双方均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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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方在没有自己允许的情况下向你做推销广告,本身就是在违法的,属于骚扰行为。中国的房地产,保险等行业的就业门槛太低,大部分人员的素质低劣,无论你上班休息开会,都能收到他们的电话。加上中国这方面的法制并不健全,就更让他们有恃无恐。好像有一个国家是这样的。有一个广告登记网(当然,这个网是受法律保护的,类似中国某个政府机构的正规网站),如果自己想买房子,可以在网上把自己的电话公布出去,选一下接收广告商的电话,那么,广告商就可以按照网上的名单在你买房期间允许的时间内给你电话。如果自己的房子买到了,或者不想买了,可以删除自己的电话,或选择不接收推销商的电话,那他们就无权给你电话,给私人打电话是骚扰和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是可以请律师的,西方人很在乎个人隐私和人权的。我们只有携起手来,呼吁一下政府完善信息沟通方面的法规,才能让我们拒绝骚扰,电话骚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骚扰人员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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