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全部4个回答 >买按揭房子有什么政策没有?用自己的名字给别人按揭买房子,有什么风险没有
136****9430 | 2019-08-22 00:25:21-
154****8125 《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告知单》明确,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低是20%,建议四大行以外的银行。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019-08-22 00:25:46 -
138****5420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款比例调整为20%。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08年11月2日后购买的住房;
2·房子属于普通住房,即144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以下、90至144平方米之间两类);
3·房产登记人属于首次购房。
夫妻一方有商品房房产,则不能享受首套房优惠。但是,继承、拆迁、分家等情况获得的房产,则不属于商品房范畴。 2019-08-22 00:25:39 -
143****8352 你先了解清楚吧,他是不是真的倒房子;
用你的名字从所有材料上都是你是借款人,还款是他还,如果他不还了,首先逾期造成不良记录,那就是你个人污点了,以后你自己贷款会有影响。
另外,相对个人购房的一些优惠政策你就享受了,以后自己再贷款,应该享受不到这些优惠了 。
还有,看看房屋交易是不是真实的,这个很重要。
如果实在不行要帮忙的话,看能不能在银行借款同时让他对你的借款提供全程担保,这样把他也拴到这笔贷款里 2019-08-22 00:25:32 -
155****3066 我是星叔,全国资深房产投资专家,一二线城市和三四五线小县城都有过实地考察。星叔不像其他自媒体,遮遮掩掩的让你摸不清头脑!星叔属于实战派只说对你**有用的操作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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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叔,楼梯房在房价高的一线,还有一波周期吗?感觉现在小年轻电梯已经成为标配
回答:会随大盘涨,但是涨幅会跑不过电梯主力户型,一线老破小(上海或许不一样)确实看淡。
提问:户口成都,社保也是成都的,有一套房。打算买二套房投资。**控制在35w内,在成都买还是重庆买比较好?成都目前采取摇号,重庆有人推荐中国摩,你觉得中国摩怎么样,此盘周围有很多工厂。你有没有其它楼盘推荐。
回答:目前成都房价拉开了重庆几千块的均价,重庆有洼地补涨效应,更适合投资重庆,但是你属于“三无”贷款,目前比较紧张。重庆几乎也没有好一些的新房在卖,都是一开盘就抢空。中国摩比较偏远,相对而言,你关注一下港城印象,华融现代城都要离主城区近一些。
提问:星叔您好,我老家在湖南衡阳农村,户口在长沙,现在处于打工状态,湖南到处跑。现在老婆孩子跟父母住在农村,一直没有买房,衡阳县西渡,衡阳市城区,长沙市。三个地方如何选择?(西渡衡阳市区亲戚多离父母近,长沙同学多。一般都在工地,在长沙和西渡待的时间都少。现在老婆在深圳打工。夫妻年收入二十万,可以存十万。)
回答:不用多想,买长沙就是对你**正确的方向,衡阳县 衡阳市和长沙是不能比的,长沙作为中部城市,有着很强的城市战略定位,还是湖南省会城市,长沙潜力一直很大,也很看好,房价目前被压制状态,后期反弹涨幅就很大。提前布局长沙是对你们未来发展**有价值方向
提问:什么时候买房子**合适?我是工薪阶层,经济紧张,现在没有房子,属于刚需族,就想在房价低的时候选个合适的房子
回答:对于首套房的刚需来说,入市的时机很难把握。通常的说法是,**好的买房时间,就是你把**款凑够的时候。记住,是“凑够”不是“攒够”。通常**款是凑出来的。但理性分析一下,房价在降的时候是较好的买房时机。国人有买涨不买跌的说法,那是对于投资来说的,对于刚需,只要价格合适,而我正好买的起,那就买吧。楼市在下行周期时,价格稳定,可选择房源增多,议价空间大,能够选到令人满意的房子。
提问:您好,咨询一个贷款方面的问题,如果贷款110万,**高可选30年,此贷款的房子打算5年后出手掉,这样的话贷30年是不是很不划算,前几年都用来还利息了。还是说不管多少年出手,只管闭着眼睛按**高年限贷?
回答:30年等额本息是**优解。如果有一款产品“前29年全付利息,**后一年才还本金”,这样**好。想通这句话,你就明白了。
提问:目前两人在南昌航空城工作,没有房子。快结婚了需要房子,可我们两人都不喜欢南昌,感觉南昌到处空荡荡没人气而且各种配套差,没打算在南昌定居。今后想转移至广州或长沙工作和生活,但若现在就买广州或长沙,在南昌就要租房子住。第一纠结买广州,长沙还是南昌,觉得前两个地方**空间大,但是自己又没地方住,可南昌的房子感觉价格虚高,怕5年内不涨反跌,也怕转不出去。第二若买南昌,纠结二手房还是新房。**大约在45万,离工作地**近的瑶湖的新房啥配套都没有要12000,高新的二手房**低15000。希望星爷能指点指点。
回答:纯投资的话肯定广州好,第二长沙,第三南昌,但是你们有没有房票还有资金准备,45w入广州肯定不合适,结合你们生活工作半径圈子,建议还是先入南昌,刚需买限价新房较好,以后有跳板可以再去外省投资 2019-08-22 0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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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买房贷款利率上有优惠,另外税负方面也有优惠,首套房契税只要交1点(90方以内)或1.5点(90-144方),二套就要交3个点了。第一次买房一定要注意费用的详细用途和收费标准,防止不必要的损失按揭买房的话个人推荐四大行吧,因为大银行办事踏实,利率方面四大行都差不多的,小银行会低些,但是怎么说也不推荐去承担风险。首次买房银行按基准计算,按揭买楼公积金利率会比商贷低,公积金才会买保险的。首次置业的话,大部分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如果购买的是90平米以下的单位契税为1%。应该注意的是,银行的放款额度,有些银行月底或者季末会没有额度放款,拖延收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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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了解清楚吧,他是不是真的倒房子;用你的名字从所有材料上都是你是借款人,还款是他还,如果他不还了,首先逾期造成不良记录,那就是你个人污点了,以后你自己贷款会有影响。另外,相对个人购房的一些优惠政策你就享受了,以后自己再贷款,应该享受不到这些优惠了 。还有,看看房屋交易是不是真实的,这个很重要。如果实在不行要帮忙的话,看能不能在银行借款同时让他对你的借款提供全程担保,这样把他也拴到这笔贷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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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要弄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控制买房手续材料、留存足够的证据等。①弄清楚性质,如果房屋是拆迁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的房产,不要购买,以免发生纠纷。②签订借名买房合同需言明所有权归谁,明确权利义务。借名买房人是实际出资人,因此,应当在合同中格外注明经协商以甲方的名义购房,由乙方出资购买,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等条款,防止所有权不明确,为发生纠纷埋下隐患。③借名买房人控制手续材料,留存证据,出资的原始凭证,购房发票等务必保存好。这样名义产权人对合同的约定反悔,借名买房人就可以凭借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产权归借名买房人所有。为防止名义产权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将该房转让给第三人,在合同中最好约定购房人不得过户房屋,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等等。如果出违约情况,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就为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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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第三人不可以善意取得房屋产权,所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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