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全部4个回答 >新房一房多卖如何处理?一房二卖如何处理?如何有效避免一房二卖?
137****2069 | 2019-08-21 06:38:59-
144****4261 开发商一房多买,其实这种现象我们并不难看到。那么我们该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呢?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权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由于商品房交易行为比较复杂,**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处理。
为了保证买受人对其所购房屋拥有依法受保护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 2019-08-21 06:39:29 -
141****9874 “一房二卖”是指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的行为。
1、“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第
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依法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第
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不能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可以依法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因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过户登记的,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
三、如果已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该房屋。
2、、“一房二卖”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 2019-08-21 06:39:19 -
131****8358 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
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019-08-21 06:39:11 -
134****7364 壹
新房仍旧供不应求
又到月底,陆续拿到各家机构的市场报告,看着一个个烫手的数据,我不得不再一次跪服于杭州人民强大的房产购买力。
除了“服”,也真不知道说什么了。
给大家看几个数据,保管能惊到你:
据钱江晚报购房宝数据统计,截至4月30日15点,杭州4月市区(含富阳、临安)新房共成交12955套,环比3月的10662套增长21.5%,同比去年4月的9798套增长32.2%。
而另一方面,我们统计了4月领出预售证的楼盘,含富阳、临安,4月杭州新增供应不足8000套。
换句话说,4月全市的销供比仅0.6,市场上每新增6套房,就要卖出10套房,买的比卖的快,仍旧供不应求。
拆开来看,不同城区之间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根据数据显示,4月前四周主城区供应面积为7.1万方,成交20.6万方,供销比0.34;萧山区供应22.9万方,成交19.9万方,供销比1.15;余杭区供应16.8万方,成交26万方,供销比0.65。
所谓的“银四”,仍旧是处处一副小阳春的模样。若是不算上临安、富阳,4月推出的新盘,几乎是逢登记必摇号,且中签率都还不高。
据统计,4月共计41个楼盘登记,近7成楼盘都需要摇号,平均中签率只有20.3%,其中保利融信和光尘樾、龙湖江与城、天都城等网红盘,中签率甚至不到3%。(不含临安、富阳)
综合整理:杭州楼市动态
贰
二手房走势水涨船高
二手房同样火热。
根据我爱我家数据显示,截止至4.29日,杭州4月二手房共计成交了8452套,若按日均套数来看,基本与3月相当。
不过,这个成绩单同比去年,仍有不少下滑。
数据来源:我爱我家
从我熟悉的中介门店反应,也是如此。
链家建国店经纪人讲,4月无论是网客还是门店的来访量都和3月差不多,没有回落的意思。客户下单速度也明显加快,甚至有些客户3-4天就签订双方了。如果遇到一些“笋盘”,比如9折急售盘,一般当天挂牌,晚上就“来人问津”了。
从成交区域来看,以余杭、萧山为代表的周边区域,购房热度持续走高。尤其是余杭区,每成交10套二手房,有3套就来自余杭区,其中未来科技城、临平、乔司等**受欢迎。
而传统的购房热区,如市中心、西湖区等都已“退居后位”。
新房、二手房之间往往存在“跷跷板”效应。
正如前文所说,新房供不应求,且摇号难度大大增加,以至于不少买房需求或主动或被迫流入二手房市场,成交火爆。 2019-08-21 06: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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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买,其实这种现象我们并不难看到。那么我们该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呢?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权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由于商品房交易行为比较复杂,**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处理。为了保证买受人对其所购房屋拥有依法受保护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但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后也许只有出价**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如何维权?遭遇一房多卖时购房者首先可以确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看合同签订的时间。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均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但开发商已交付的,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既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商品房的,依法支持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买受人履行合同的请求。所以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区分所有购房人签订合同的时间顺序,以及是否有购房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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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止一房多卖的方法:1、交定金前,购房者应该查询房产的所有权人。 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归属到很多人名下的(共有产权人除外),过户前,只要你确定房产所有权人是和你交易的卖家就行了。至于房屋产权查询,则需要产权本人持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件去房管部门查询。买家也可同去,以便核实房源产权是否为卖家所有。如果你要求查询房源产权状况,房东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你就得小心了。虽然不一定是“一房多卖”,但至少产权可能存在问题。2、及时网签。通过网签锁定房源买卖是防止“一房多卖”的重要手段。二、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一房多卖会产生两种后果:第一种,已经完成过户的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所有权。凡是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无法再要求过户。另外,如果办理过户的购房者被认定为和卖房人恶意勾结过户,其他购房者则可以主张该过户手续无效,房屋交易无效。第二种,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可追求卖房者违约责任。由于仅仅完成了购房合同签订,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过户。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即使付了全款,也只能追求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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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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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样的事情很多,等你办理备案时候他们就会去把前面的撤消掉的,这属于市场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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