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意思是想要货币补偿吧,,货币补偿的意思是被拆迁住宅房屋用货币一次性给予您补偿。好处就是,如果您手头上缺少资金,可以直接使用。坏处就是,以后没有选择产权置换的机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这个是和拆迁方协商的,有的地被拆迁人是有选择哪种补偿方式的权利的。这要看你们当地政府的规定了。如果你觉的补偿的不合理可以找北京凯诺,,律所。。里面有个很资深的拆迁律师
全部3个回答 >拆迁是拆迁款和回迁房二选一吗?
158****7441 | 2019-08-17 09:51:42-
135****7675 房屋拆迁,会涉及到房屋征收补偿,关于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二选一,或者货币补偿(钱),或者产权置换(房)。只有存在征收违法并且完成被征收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才会涉及到房屋拆迁赔偿。 2019-08-17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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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82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就是你说的补偿金,产权置换就是要房子,但是还是可以选择货币与产权置换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补偿,那么你的房子的面积就会小一点,主要看你选择啥 2019-08-17 09: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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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311 你这意思是想要货币补偿吧,,货币补偿的意思是被拆迁住宅房屋用货币一次性给予您补偿。好处就是,如果您手头上缺少资金,可以直接使用。坏处就是,以后没有选择产权置换的机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这个是和拆迁方协商的,有的地被拆迁人是有选择哪种补偿方式的权利的。这要看你们当地政府的规定了。如果你觉的补偿的不合理可以找北京凯诺,,律所。。里面有个很资深的拆迁律师 2019-08-17 0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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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通常买房接触到**多的就是商品房了,新的商品房买卖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每个楼盘到了一定时期后都会有拆迁安置的房屋,这也就是回迁房的形成,也就是说自己的商品房是有可能变成回迁房的,回迁房是针对拆迁户的一种住房补偿方式,那么回迁房有哪些特点呢,回迁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回迁房可以上市买卖吗?回迁房在建筑质量上和商品房有差别吗?怎样区分商品房和回迁房呢?回迁房有哪些特点1、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2、回迁房的优点是物业费便宜,地点多是繁华地区;缺点是房子质量有待改善,公摊面积大,房产证除了特殊标注外没有其它区别,都是一样的产权。3、回迁房是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但建立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上的旧村改造房屋不是回迁房范围。4、回迁房是开发商征用回迁民的房子后所赔的新房,每一个楼盘里都有商品房和回迁房,但是回迁房比商品房要便宜很多,但物业、卫生、供暖、消防,甚至户籍迁入方面都存在各种隐患和问题。5、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权,不能合法转让、抵押房屋,比如:购买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怎样区分商品房和回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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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回迁要看你所在地的项目是什么,如果是回迁房,你才可能回迁,要是盖写字楼、修马路想回迁也回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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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拆迁规定,如果买了两限房享受了一次国家优惠政策,就不应该再享受回迁房,但拆迁款是都有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没有人刻意去举报你,为了让你尽快签约,一般也会偷偷给你回迁房的,前提是没人特意去举报你,所谓民不告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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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案件中,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是颁发许可证违反法定程序,拆迁主管部门在拆迁人缺少颁发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如规划、环境报告书等材料的情况下就向其颁发了许可证,有的许可证所核定的拆迁范围与实际拆迁面积明显不符。 法律咨询:拆迁回迁房是按照什么比例回迁 律师您好,我是铁岭市一个小城镇的人,农村户口,大学毕业后就在北京工作。去年家里一直在传要拆迁,盖商品房,这就产生了很多问题。父母都是农村人,对这些政策根本不懂,我也了解的不多,所以想详细的请教一下,回迁房是按照什么比例回迁的,是否需要交其他的费用,如果开发商不给装修,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装修费用,谢谢张律师,希望能得到您详细的帮助!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根据当地的拆迁公告及补偿标准,再结合自己的情况与他们协商。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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