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指你所卖的房屋是你在两年内买的,而想要出售你买了还不到两年的房屋,被视为是一种营业行为,所以要交营业税,而营业税是按照你房屋成交价格的百分之五计算的.很不划算.不过可以和买方协商,或者抬高价钱.
全部3个回答 >房子刚办网签还交营业税吗?
136****8361 | 2019-08-16 10:28:50-
155****2890 网签的当天可以去办理核税(房东缴纳营业税、客户审房产税),但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为现在的交易流程已有所改变了。一般要核税后15个工作日左右才能过户。(以前有不行,过户要拉完合同24小时以后的!) 2019-08-16 10: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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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414 因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双方签订合同时间计算,所以时网签不满五年,交税时满五年,还要未满五年交税。 2019-08-16 10: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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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269 是的,只要出具了评估价格就能算出来: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4、 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 2019-08-16 1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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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是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买新房时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但是二手房买卖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不到5年的住宅房是要缴纳营业税和综合税的。税率为6.7%左右,契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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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更名涉及发票和税款的处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是商品房预售的必要手续,但不等于购房者已取得了预售商品房的物权,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而网签更名的商品房仍属于“一手房”的范畴。营改增前,网签的原合同已经成立,房地产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其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之规定已缴纳了营业税并开具了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后,发生网签更名,原合同即作废,其实质是发生了销售退回,然后又重新签订合同销售给了第三方。房地产企业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 点击“阅读原文”)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开具红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这里的红字发票开具内容应与原营业税发票开具内容一一对应,特别是购房者姓名等信息要前后一致,以表明该冲红行为是对原合同的撤销,同时原在地税部门缴纳的营业税应申请退库,因为原合同对应的营业税入库级次为100%地方级,而新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入库级次为中央、地方各50%,如果不进行退库处理,新合同中对应的50%中央级收入就会混入了地方级收入,造成“混库”。网签更名后新的购房合同成立,房地产企业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和预缴增值税:根据53号文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十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特别提示需要区别对待的是网签中购房者姓名出现个别错别字,比如将“晓”错填为“小”,只须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办理网签变更即可,其实质不属于销售退回,不须办理营业税退库手续。如果前期未开票,房地产企业可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前期已开票,则允许选择前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先按照原姓名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正确的姓名开具发票即可。商品房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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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2015年3月30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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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5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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