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的权是归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在我国是没有土地私有制度的,因此,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不仅有房产证,还会有一个土地使用证,在房产证上没有具体的期限,但是在土地使用证上却有一个期限,所以结合两个概念来说,实际上,我们的房产也是有产权年限的。针对普通住宅,房屋的产权期限为70年,70年之后,土地租赁的时间到期,土地将收归国家。那么问题来了,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二、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很多时候,土地租赁的期限还没有到期,大部分的房屋便已经规划拆迁了,而拆迁之后房主将拥有新的房产,拥有新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时间也自然而然的重新开始计算。但是现实生活中也不乏有一些个例出现,也存在7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的情况,而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是有据可循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全部3个回答 >房屋年限怎么算?到期后该如何办?
151****3483 | 2019-08-15 19:52:49-
154****5604 一、房屋的产权年限是什么?
房屋的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地类型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40年、工业用地50年、综合用地50年。
二、房屋的产权年限如何计算?
(1)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的。不同的房子,产权年限是不同的。
例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A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2070年-2005年)。
(2)公房
公房的产权年限与以上三种房子不同,他的土地使用年限从第一笔土地收益金开始计算,由于土地使用性质不同,一般上市时要补交土地收益金。需要注意的是,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本楼栋第一套房上市之日算起的。
例如,一个建成于1980年的公房小区,某栋楼在2000年第一次出现了二手房交易,那么这栋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就从2000年开始算起,到期时间是2070年。
三、怎么查询房屋产权年限?
由于拆迁、工期、开发商拿了地以后不能立即开发销售等各种原因,导致你当时买的房屋产权不满规定的年限,影响到你的利益,有必要查询一下产权年限。
查询方法如下:
可以看下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房产证上登记的日期只是办证的日期,即房屋的登记日期,而不是土地的使用期限。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内,有一栏“土地使用期限”,能够清晰的看出来土地的使用年限以及土地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四、房屋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
(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
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2)不收取费用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2019-08-15 19:53:25 -
142****1321 1、所谓房产产权70年的说法是误解,准确来说,70年期限是对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期限而言,房屋所有权是终身所有,无所谓是否到期。
2、依据《物权法》,房屋存在即享有所有权,除非房屋灭失。当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如果地上房屋依然存在并可以使用将自动续期,国家是无权收回的,不过业主应该按照国家政策续交土地使用费(租赁费)。
3、关于土地使用费应严格区别于市场地价,将远远低于市场地价,所以业主续费将不会构成巨大经济压力。当然,关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续费标准,需要国家出台明确政策。
4、按照此前的一些案例,一般房屋的土地使用期限还未到期,因为城市化进程及周边城市环境要求,这些房屋均已进行了拆迁改造,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拆迁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原业主会得到“拆一还一”的新房安置、拆迁补偿费、过渡安置费等等安置措施和经济补偿,业主的权益并未受到影响,相反会得到补偿,居住环境也得到改善。 2019-08-15 19:53:18 -
152****2226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明确规定: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实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试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9-08-15 19: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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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这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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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想,买完房,有了房产证后,该房屋就已经属于自己了,但是,往往这时候,就会忽略还有一本重要的证件土地证需要办理。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这两证到手后,才能证明房屋的**终所属,那么楼房土地证年限是多久呢,到期后该怎么办呢?房屋土地证年限是多久?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2、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3、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于划拨土地,国家可以另行划拨一块土地给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对于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请求退还土地灭失部分剩余年限的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房屋土地证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1)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以上就是关于楼房土地证年限以及到期后怎么办理的介绍了,土地证是住宅的不动产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证主要记载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土地的坐落、用途,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等内容,没有土地证,对购房者的权利肯定是有所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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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年限到期是什么意思?所谓的产权到期是指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只要房屋未毁灭就一直享有。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拥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指的是国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卖给开发商的使用年限,,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同使用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有40、50年及70年不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二、产权年限怎么计算和查询?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也不同。1.产权年限怎么计算?(1)商品住房(住宅)、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算起。2017年买到的住宅虽然还是70年产权,但买到时只有63年(70-7)的土地使用权(2)公房的房屋产权年限,是从交第一笔土地收益金开始计算的,对于一个小区来说,不同楼栋建成时间不一样,因此,一般是按照本栋楼第一户办理上市的时间计算。一般公房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示例2.产权年限怎么查询?查询房屋土地使用权有三种方式。(1)首次转让的二手住宅,购房人可以通过查看卖方的原购房合同,上面通常会记载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从何时起算。(2)首次转让和多次转让的二手住宅,买卖双方可以带着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进行查询。(3)购房人也可以到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房屋所在土地的交易情况,进一步确定土地使用权。三、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续期,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土地到期后的具体实行办法。《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16年11月27日,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但根据实际生活中已发生的案例来看,目前有两个处理方法。实例一:温州住宅使用年限到期——采用过渡性办法处理2016年,因为历史原因,温州一批只有2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到期,在居民前往国土部门续期的时候发现,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子,土地续约费用高达100万元。之后,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实例二:深圳市商业产权到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续期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建于1981年,是深圳特区成立的第一年动工,也是深圳第一个招标工程、第一个内地与香港合资商业楼宇,土地使用权仅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其土地使用权到期。为妥善解决该问题,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明确类似国际商业大厦的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之后,大厦的业主们以当年基准地价35%的标准,对土地使用权成功续期。购房者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产权年限,否则买到快到期的房子,影响房子的再出售和价格,房子产权到期后再续期时也可能要再花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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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后可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处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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