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楼房的分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来说,高层的分摊系数在0.18~0.26之间,多层的分摊系数在0.11~0.16之间。先来看看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怎么算出来的: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什么是“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那么,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栋为单位。也就是说,本栋楼房的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栋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栋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分摊。假如有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全部3个回答 >每户公摊面积怎么算谁清楚?
132****6465 | 2019-08-10 11:56:23-
144****2927 计算公式: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高层住宅公摊面积根据公摊系数计算:
1、如果购买的住地点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修建中,那么公摊系数一般在15-20%之间。
2、如果购买的住地点有电梯的板式高层修建中,那么公摊系数一般在18-25%之间。
3、如果购买的住地点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修建中,那么公摊系数一般在18-22%之间。
4、如果购买的住地点有电梯的塔式高层修建中,那么公摊系数一般在20-30%之间。 2019-08-10 11:57:06 -
154****6116 公摊面积算法总体公式:分摊面积=各单元的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总和/参加分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
高层公摊面积计算方法: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实用面积(所谓的公摊系数,也就是房屋的得房率)。
公摊面积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2019-08-10 11:56:56 -
158****2829 停车位处置、绿地出售等不少让开发商忧心忡忡的问题终于不再雾里看花。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物权法》颁布以来,很多地产开发公司都在组织学习该法律。结合房地产开发运营的实践,开发商提出了他们**为关心的四大热点问题,蔡耀忠律师和梅夏英教授两位专家对此进行了权威解答。
疑问一:哪些车位开发商可以处置?哪些不能处置?
《物权法》颁布之后,广州出现了不少开发商急售车位的现象。有人认为,《物权法》刚颁布不久,很多老百姓还不太了解,开发商希望赶在法律正式实施之前,出售车位赚一笔。那么,到底哪些车位是开发商可以处置的?哪些不能?
权威解答:对于已建成的社区来说,判断开发商有权处置哪些车位很简单。第一就是看停车位是否原本就是在小区规划当中,第二就是看开发商有没有取得车位的产权。如果具备这两个条件,开发商就有权处置,无论是《物权法》颁布之前,还是颁布之后。因此,如果开发商本有处置权,完全没必要着急脱手。
很多社区早期规划的停车位不足,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小区建成后利用公共绿地或道路划出的停车位,开发商便无权处置,除非车位占用的地块并没有进入公摊,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也需要提醒车主,在购买停车位时应弄清车位本身的权属。
而对于新建项目来说,开发商应当为业主规划足够的停车位,无论是地上车位还是地下车库,只要是在小区**初的规划之中,并且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批,开发商都有处置权,可以出售、附赠或出租。
解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疑问二:停车位只能出售或出租给本小区业主吗?
《物权法》规定小区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要,是否意味着开发商只能将停车位出售或出租给本小区业主呢?
权威解答:“优先”和“只能”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在一定条件下,开发商可以将停车位出售或者出租给小区以外的车主。
举例来说,如果开发商建设的某小区可入住1000户业主,当业主入住之后,开发商可以将车位出售或出租的消息传达给每家每户,征询业主是否有车位需要,并且设定一个合理的交易时间,让有停车位需求的人及时登记或者办理购买、租赁手续。假设征求意见之后,发现业主只需要600个车位,而开发商却规划了800个车位,那么此时,开发商就可以将剩下的200个车位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外的车主。
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小区业主对停车位的需求是变动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停车位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如果开发商把小区入住之初那些富余的车位出售,以后业主的新增需求就无法得到满足,还可能引发矛盾,不过,这个新的问题就不是开发商要解决的义务了。
解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疑问三:开发商能将绿地出售或赠送给特定的业主吗?
在很多社区都有这样一种现象,即一层业主将自己的前庭后院改造成阳光房,引起其他业主不满,而改造者则称土地是开发商出售或赠送给他们的。但是,开发商到底能不能将绿地出售或赠送给特定业主呢?
权威解答:能否出售或赠送要看绿地是否已经进入业主的土地公摊面积,如果已经进入公摊,开发商便无权处置,目前对于高层住宅来说,小区绿地都应已进入公摊,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出售或赠送。别墅的情况各有差异。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开发商如何才有权明示某绿地属于某特定个人?一种办法就是开发商保留该绿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进入业主公摊面积,这样开发商才有处置权,可以出售或赠送;第二种办法就是虽然绿地进入了业主公摊面积,但开发商在销售之前就明示哪些绿地归某特定个人专门使用,这相当于取得买房人的同意,愿意放弃一部分公共场所的使用权,而让给开发商指定的人。但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他不能将绿地出售,只能附赠给特定业主使用。
解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疑问四:顶层的露台本属业主共有,想送给顶层用户怎么办?
“买顶层,赠送屋顶露台”的营销手段在房地产销售中时有运用。但是按照《物权法》规定,顶层的露台往往属于公共场所,应属全体业主所有,除非别墅。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将露台与顶层住宅一体销售或赠送,开发商是否有权利这么做?
权威解答:从所有权处置上说,开发商不能将露台赠送给顶层业主,业主也不能独占露台使用权,其他业主也应当可以享用。
如果开发商希望将顶层露台赠送给**方便使用的顶层买家,那么可以操作的办法仍然是在购房合同中向买房人明示顶层露台使用权属于顶层用户,但顶层用户不能当做经营性用途,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也不能在露台上搭建违章建筑,不能危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解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19-08-10 11: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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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无论是多层、高层都有公摊。公摊面积越大,得房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公摊面积越小,意味着购房者需要投入的额外成本越小。户型、套内面积、公共设施的数量以及建筑本身的规模等,都会对公摊面积带来影响。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综合以上公式,我们可以得出:公摊面积=总公摊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总套数】×(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公摊面积主要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勤警卫室、共用墙体……而库房、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子、办理用房等不会计入公摊。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普通多层住所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高层住所相对更高,在20%-25%摆布。为数不多的高层和小高层,房源面积公摊则控制在20%左右,具有双电梯、地下车库,而楼体宽度、公共走道等面积也严厉依照有关规范进行划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注明房屋的公摊系数范围。房屋面积以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核心测绘部的测绘结果为准,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也以此为准。公摊面积越小,意味着得房率越高,业主花在不可支配面积上的钱也较少,不过值得留意的是,公摊面积过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体的美观和寓居的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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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单纯的从建筑面积就能计算的。 一般高层电梯楼公摊面积在20%左右;高层公寓楼公摊面积在25%左右;多层住宅(老房子,无电梯)公摊面积在10%左右,新多层电梯洋房公摊面积在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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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能构成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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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一般住宅的公摊根据层高、墙、保温厚度,还有方案设计的不同,浮动在10-30%之间。一般是多底层公摊小,高层公摊大,底层独立式住宅(独栋别墅)一般没有公摊面积,即得房率为100% 。商业则相差比较大,直接对外的商铺一般没有公摊面积,而大型商场一般公摊面积较高。商住混合楼,按照各地区不同的规范进行分摊,并非是简单的“谁使用,谁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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